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精神和省市稳外贸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迈进,结合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成都市商务局会同成都海关、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市委金融办、市口岸物流办、市税务局起草了《成都市支持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若干措施》及《成都市支持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6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安排和重点工作推进需要,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予以缩短。
二、反馈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sswjmycx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成都市支持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或“《成都市支持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邮寄: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商务局贸易创新处714室收,邮编:610081,联系电话:028-61883722。请在信封上注明“《成都市支持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或“《成都市支持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要求
以企业、商协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商协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1.成都市支持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成都市支持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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