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两院院士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川科协发〔2025〕29号),现就开展第十四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规。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用记录优良,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研发基础扎实。设有独立研发机构,拥有层次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三)合作关系稳定。已与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院士(专家)明确同意与建站单位联合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装备研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难题攻关及产业化开发等实质性工作。
(四)合作项目明确。拥有具体、实质性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合作项目,经费保障稳定,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生活保障及后续支撑服务。
(五)团队保障到位。建站单位自有科研团队规模不少于20人,为每位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成员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科研助手,确保合作项目顺利推进。
(六)协议约定规范。与院士(专家)签订3年及以上共建协议,协议中需明确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商业保密条款,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进度计划,确保合作成效可衡量、可评价。
(七)履职要求达标。院士工作站需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未退休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且院士在每个工作站每年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专家工作站需满足:未退休专家受聘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专家不超过3个,专家在每个工作站每年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八)成果转化有效。拟建站院士(专家)近3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应用,成效显著;建站期间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或通过工作站引进促成3项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助力产业技术升级。
(九)平台注册完备。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单位等申报主体,须在“天府科技云”智慧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开设科创工作室,发布科技成果或科研项目信息,并至少完成1项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涉军涉密单位可免于执行本条规定。
(十)人才资质合规。“院士工作站”所指“院士”仅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所指“专家”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四川省人才分类目录》(川委人才办〔2024〕32号)中A类人才、B类人才(前8条)、C类人才(前7条)、D类人才(前5条)条件之一,或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科技人才。
(十一)核心导向契合。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核心导向,优先支持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建站单位依托天府科技云平台承接科研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推广高新技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十二)优先申报情形。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牵头组建的,可优先申报建站;优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任务;属于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字领航”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创新企业、雏鹰企业、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已建立高校科协、科研单位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组织。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院士(专家)承诺书》等申报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所在市(州)科协或省级主管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并经推荐单位确认后,统一报送省科协。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科协申报。
(二)形式审查。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对重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家评审。省科协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开展集中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综合评定。省科协根据年度建站计划名额,综合考量形式审查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合作实绩实效、行业分布及地域均衡性等因素,提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
(五)批准认定。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批准设立“四川省院士工作站”或“四川省专家工作站”,并组织授牌。
(六)奖励资助。经批准设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科普科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7号)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申报工作由省科协统筹,各市(州)科协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定位——以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园区为依托,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核心,以科技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合作为载体,以产业化为目标,是立足长期稳定“产学研用”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遴选、指导和推荐工作,对本地重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调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逐项核实。要结合各地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重点推荐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高质量发展急需、面向产业关键领域开展科研攻关、推动企业主导“产学研用”融通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深化天府科技云服务成效显著的单位。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符合建站基本条件的;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等行为的;采用重复申报、串通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的;建站单位处于吊销或注销状态,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的;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违反人类伦理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因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三)规范材料报送。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3月15日18:00前报送至省科协指定受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包括申报表及附件(一式5份)。申报表填报内容需真实完整、准确精练,用A4纸单面打印;附件等证明材料须编制目录,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封面标注“申报单位全称+第十四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详见附件)可通过省科协网站(*** style="font-size: 12pt;">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0802721、(028)60802735
联系人:何老师、张老师
电子邮箱:scysgzz@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四川省科协科技创新服务中心205室、208室
邮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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