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修订稿)》(郫府函〔2024〕51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修订稿)》”)及政策相关细则精神,我局现就2025年度符合《支持政策(修订稿)》的项目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郫都区内包含农业生产、农事服务、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出口等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人才下乡兴村、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围绕构建农业产业链的相关项目。
二、适用对象
在郫都区范围内实际经营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郫都区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郫都区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农户和个人。
三、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23日。经营主体逾期未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并不再受理项目申报资料。
四、申报材料
按照《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中申报指南部分依次准备(附件)。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将《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单位(业主)基本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申报资料报经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对应业务科室,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初审结果负责。
(二)项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组织纪检、计财、法规等科室会同项目业主及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按照政策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验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征求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审查意见分别发送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郫都生态环境局、影视城管委会、郫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筹)等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就年度内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查处和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核查,以及对年度内是否享受过同类政策奖补情况提出意见。
(四)项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征求意见后的审查意见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
(五)项目审核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审核。
(六)项目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意见将奖补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奖补金额,从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补贴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或业主。
六、其他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管,对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业主)3个年度申报财政奖励补贴资格,申报单位(业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申报过程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