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储气调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及重庆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10月11日
重庆市储气调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天然气发展和储气设施建设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提升储气调峰能力已迫在眉睫
(一)全国储气调峰能力显著不足。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呈现消费增长快(从2000年245亿方到2017年2373亿方,年均增长14.1%)、对外依存高(近十年来,对外依存度从1.9%迅速增长到38.8%)、季节波动大(尤其是北方地区,峰谷差高达10倍以上)、资源市场距离远等特点。1999年以来,我国历经二十载,建成了气藏和盐穴25座储气库(群),工作气量约70亿方,占总用气量的3%左右,与世界平均10—15%储气水平相比差距巨大,在应对极寒天气、进口波动、需求激增等突发事件时捉襟见肘。
按照中石油经研院等机构预测,我国2020年天然气消费将达到3200亿方,储气能力至少应达到320亿方;2030年消费量将达5500亿方,储气能力应不低于550亿方。天然气消费的快速增长与储气设施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二)我市自有储气调峰能力较弱。
我市境内相国寺储气库为西南地区最大的地下储气库,设计库容40.5亿方,工作气量22.8亿方。但相国寺储气库定位为全国性季节调峰、事故应急和战略储备,我市并无相关调度权和优先使用权。目前,全市城市燃气企业建成高压球罐、LNG储罐等储气设施65个,储气能力为250万方(见附件1),主要承担城镇燃气日调峰和小时调峰任务,无法满足季节性调峰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天然气产供储消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科学规划和建设储气调峰设施,以实现安全平稳供气,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用气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天然气(页岩气)资源优势,支持气田开发企业优化气田管理水平,择机转化为调峰气田;依托地质条件优良的枯竭气藏,积极推进气田开发企业与下游用户合资合作建设地下储气设施;按照天然气市场分布及需求特性,因地制宜建设LNG储罐、高压球罐等储气设施,逐步形成以地下储气库为主,LNG、CNG储罐为辅,可中断用户配合调峰的储气调峰体系。
整体布局、分期实施。以资源分布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全市储气调峰设施,集中建设2座规模较大的天然气地下储气设施,加快完善配套管道,推进管网互联互通,保障全市季节性调峰需求;适度建设球罐式、LNG储罐等储气设施,按照需求分期组织实施,有效保障全市调峰需求,减轻企业成本压力。
改革创新、市场主导。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进程,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推动天然气用户与相国寺储气库建立库容租赁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自建、合建储气设施,支持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储气能力履行储气责任。
(三)总体目标。
预计到2020年,我市天然气消费需求约130亿方,其中城镇燃气企业供应63亿方。按照《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精神,地方政府应建立不低于1.1亿方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应建立不低于3.15亿方的储气能力。结合全市实际,计划到2025年建成地下储气库2座,工作气量12.8亿方,其中归属重庆地方政府储气能力1.3亿方,归属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4.4亿方;新建高压球罐、LNG储罐等储气设施82座,储气能力591万方,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4.48亿方,占其供气规模(63亿方)的7.1%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地下储气库项目建设。
积极推动上游气田开发企业、地方燃气企业、天然气工业用户等多主体,共同成立独立运营的储气库公司,重点投资铜锣峡、黄草峡2个地下储气库项目。
铜锣峡储气库库容11.4亿方,工作气量7.3亿方,力争2018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投用部分储气能力,2021年全部建成投运。
黄草峡储气库库容14.2亿方,工作气量5.5亿方,力争2019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21年建成投用部分储气能力,2022年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
(二)稳步实施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
稳步推进高压球罐、高压管束、LNG储罐等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计划、分期建设原则,重点建设重庆燃气茶园储备站、凯源燃气黄茅坪储备站、民生能源黔江储备站、邦胜燃气LNG储罐等82个项目。
1.近期(2018年—2020年)拟投资约2.45亿元,建设城镇燃气储气设施35座,其中,高压球罐4座,LNG储罐31座,储气调峰能力约236万方(见附件2)。
2.远期(2021年—2025年)拟投资约2.58亿元,建设城镇燃气储气设施47座,其中,高压球罐14座,LNG储罐33座,储气能力约355万方(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
(三)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加快构建“三纵四横”天然气骨干管网和“四环二射”市域输气干网,持续强化国家输气管网、市域管网、储气库配套管网及城镇燃气管网间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多主体、多层级管网间的有机联接和高效运转,确保不同气源、气田和储气设施气量均可就近上载、运输和供应,实现有机互补和高效配置调度,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应急和调峰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重庆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国土、经信、能源、建设等相关部门,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储气设施和管网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协调供气企业调度配合,全力保障全市天然气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二)强化政策引导,建立调峰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理顺储气调峰价格建立机制,明确储气设施独立运行机制及价格调整方案,探索储气地质构造使用权转让程序、作价标准。研究出台市内储气调峰设施财政支持政策,规范储气能力购买办法及补偿机制,提高企业建设储气调峰设施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
(三)强化用地保障,加快项目推进。积极做好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优化、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燃气企业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储气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储气设施以优先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储气设施用地,确保储气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
(四)加快交易中心建设,激发储气调峰市场活力。积极推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扩大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逐步形成天然气市场化价格标杆,激发天然气市场活力。鼓励各类主体合资合作建设独立运营的储气调峰设施,鼓励储气企业通过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实现储气价格的市场化,鼓励相关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可中断气量等方式获得调峰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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