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11-21
- 来源:
- 状态:申报中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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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申报渠道
(一)申报评审范围
1.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我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报的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成都市自然科学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我市从事自然科学工程工作的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
2.申报人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自然科学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3.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6.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
7.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8.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并于2025年12月12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一)自然科学研究序列设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
(二)自然科学工程序列设科技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8个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专业和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5〕8号)执行,详见附件2、3。
(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级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在职称申报中有查实的伪造(变造)学历、资历,业绩、经历造假等科研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八)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流程
我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 (一)用户注册。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评审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评审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评审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自然科学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按评审系统程序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缴纳。申报人缴费时间、缴费方式、评审答辩工作安排等,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七)评审表报送。系统提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须在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于1月23日前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5号楼9楼902室)。
(八)职称评审。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
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一)网上申报途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 (二)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00—12月19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7: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主管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17:00。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评审表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社保证明材料
申报人应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职称证书申报的应提供: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完整提供)或任职文件(完整提供)彩色扫描件;如属于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3.持职业技能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等级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四)劳务派遣证明材料
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完整上传)的彩色扫描件。
(五)自由职业者相关材料
属自由职业者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
(六)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 2.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3.属于2001年以前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高校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
4.已通过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的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学信网查询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七)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
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提供发表论文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的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报送。
上述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八)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提供任现职以来,满足申报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的结果需明确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九)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申报人撰写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落款处需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
(十)公示证明材料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十一)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十二)破格申报材料
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填写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以及单位破格推荐报告、佐证材料。破格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的人员除符合相应职称层次破格条件外,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签字出具推荐意见;破职称层级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除符合相应职称层级破格条件外,还需2名以上同行院士或天府杰出科学家联名签字出具推荐意见。
(十三)符合基层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答辩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及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助理研究员、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九、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请广大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 (五)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
1.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十、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电话:
61887292、85313373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1729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材料报送地址及电话: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5号楼9楼902室;电话:85313373
附件:1.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川科人〔2020〕45号)
3.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
条件(川科政〔2025〕8号)
4.公示结果证明(参考模板)
5.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6.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
7.破格推荐报告(参考模板)
8.自由职业者申报所需材料(参考模板)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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