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限
2025年11月3日—11月21日
二、支持对象
(一)重大外资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外商直接投资(下称FDI)金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项目除外)。
(二)国际中小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外方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占比超过50%,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FDI金额100万美元及以上,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国际中小企业(房地产、金融业项目除外),主营行业需符合国家统计局最新版《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中小企业类型按照国家工信部现行有效标准划分。申报的FDI资金在企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到位。
三、奖励标准
(一)重大外资项目。按年度FDI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国际中小企业。按年度FDI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以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分两年进行申报,每年可申报50%,后续FDI金额不纳入计算;第二年申报时仍须符合第一年申报时各项条件。
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成都市投资促进局外资促进处
联系电话:028-61886957、028-61885498
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申报界指南
附件12024年度成都市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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