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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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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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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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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群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我市2025年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技术经纪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记录;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自然科学工程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工程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如有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规定年限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纳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科学精神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技术员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技术经纪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专业能力
    ①熟悉技术经纪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工作。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技术经纪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经纪工作满2年。
    (2)专业能力
    ①熟练掌握技术经纪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技术经纪专业前沿知识、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②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经纪工作的能力,能较好处理技术经纪专业范围内一般性难题。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经纪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经纪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基本了解技术经纪专业前沿知识、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3)具有独立的解决技术经纪专业范围内的问题,并撰写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编撰学术专著1部以上。
    3.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促进完成科技成果转化1项,解决了实际应用中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直接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作为起草人制(修)订制(修)订由国家或地方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指南)1项以上。
    (3)从事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参与制订并印发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专项科技管理政策文件3项以上;作为主要参与人执行上级单位开展的科技管理改革试点,改革措施被上级单位推广;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科学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调查研究,调研报告或发表的科技管理类综述文章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单位或党政部门采纳,纳入正式文件出台;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绩效评估、验收全过程管理,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30项或市厅级50项以上,且完成科研项目成果登记100项以上并完成项目验收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
    (4)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程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技赛事举办,科普展览策划实施,科普场馆和设施规划建造,科普作品创作传播及科普项目研究等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参与创作科普领域教材教案、课程、科普剧本、科普图书等2部以上且个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创作科普动漫、游戏、音视频、广播影视节目、科普剧1个以上且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或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发表。
    ②参与策划实施科普活动、科普相关赛事或作为科技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市厅级以上单位举办的1次以上,或县处级单位举办的2次以上;或参与策划单次参训人数50人以上的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
    ③参与策划实施科普展览1个以上;或参与研发在科普展览正式展出的较高质量科普展品1个以上;或独立完成科普讲解100场次以上。
    ④参与规划设计及建造面积200平米以上的科普场馆(展厅)1个以上;或参与策划实施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的科普活动4次以上;或参与策划实施科普讲座(报告)、科普培训等科普活动每年4次以上。
    ⑤参与1项县处级以上科普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本单位科普研究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验收。
    (5)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营运等项目。
    4.论文、论著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独著(合著)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    材料网上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9日。
    各级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6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8日(上午9点到12:00点,14点到17点)。报送地点:绵阳市子云街北段58号市科技局三楼330办公室(绵阳市科学技术局人事科)。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标注内部和涉密的材料不能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如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的,应征求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向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3.央属驻绵单位,如需委托评审的,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件申报资料,均须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三)推荐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报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市区、园区所属单位由县市区、园区科技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部)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县市区、园区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部)按程序提交至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提交至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央属驻绵单位,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业组评议、面试答辩和会议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在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评审结果通知(批文)下发2个月内,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盖章扫描件pdf版和word版同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三)《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附件2)1份(盖章扫描件pdf版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四)《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3)1份(盖章扫描件pdf版和word版同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五)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近6个月社保证明附件。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六)学历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七)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八)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九)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十)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十一)公示结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十二)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不超过5篇。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查重,并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报送;
    (十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现职称以来最低任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
    (十四)考核情况。填写最低任现职年限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符合申报条件哪款哪条,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十六)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十七)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附件4)。
    六、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三)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
    七、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四)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三)答辩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转评申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均须参加答辩;
    2.答辩分为个人简述和专家问答两个环节,时间为15分钟。个人简述环节:重点介绍本人从事技术经纪工作业绩亮点及工作经历等方面,限时5分钟;专家问答环节:主要考核申报者从事技术经纪工作业绩成果、工作经历、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等方面,限时10分钟,答辩不需要准备PPT等相关材料。
    (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现场受理通过后,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缴费。
    八、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8日(上午9点到12:00点,14点到17点,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绵阳市科学技术局330室
    联系电话:0816-2332465、2303953(政策咨询、材料报送)
    0816-2267235(职称相关政策咨询)
    15982396484、18582368002(系统技术支持)
    邮箱:myskjjcgk@163.com
    邮编:621000
    附件:1.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2.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
    3.审阅材料记录表
    4.委托函(模板)

    5.评审材料目录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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