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国省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2025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四川省内,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至2025年10月31日),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注册时间未满1年,但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1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三)备案资格满2年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需开展资格复核。
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满足的条件,详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2号)第二章和第四章第十八条相关要求。鼓励川渝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备案。鼓励原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申请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附件2)。
四、申报程序
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国省级高新区、部分农业科技园区(附件3)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
(二)归口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三)评审复核。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复核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
(四)结果发布。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厅发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0日前;
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1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5楼519室。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业务咨询:蒲 静 17729835139;
资料收集:雷薪玉 13146695088;
邮箱:843660029@qq.com。
附件:1.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组织申报和推荐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