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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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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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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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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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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构建新形势下新型研发机构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我区新型研发机构规模和质量双提升,依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通知》(渝科局发〔2025〕27号)和《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南川府办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本次申报的主体必须为研发机构,原则上不受理以下单位:一是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二是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三是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此外,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性质研发机构,除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发起组建的多元主体的研究院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导向。
    (二)具有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5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25万元。
    (三)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25%以上。
    (四)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5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万元。
    (五)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
    (六)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八)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将重庆市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二)评审推荐。区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结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名单。该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三)复核认定。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复核、确认的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由南川区科学技术局行文认定。
    四、激励举措
    由南川区科学技术局行文认定的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将纳入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后续可申报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档及签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ckjj7140055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发送单位名称。提交材料前请务必进行预览检查确认,一旦提交将不予退回修改。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规划发展科023-71400559
    电子邮箱:nckjj71400559@qq.com
    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重庆市南川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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