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新申报和复核。依法在成都市新都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有效期满三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次即第一批2022年第四季度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 /> 四、申报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工作同步进行,按季度开展。每季度的第1个月月初开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系统,每季度的第2个月月末关闭系统,企业在此期间完成当季新申报和复核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请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二)首批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即将到期,请按规定和流程进行复核,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联系方式
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301322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
附件: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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