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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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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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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10-09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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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详见工信部网站)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于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 />    二、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组织力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于10月17日前将初审情况、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3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龙奥大厦c424室)。
    三、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四、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五、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的,应及时进行联合核查,并将相关情况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过程中若出现失信行为,将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人:尹卫超
    电话:51702612
    (二)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联系人:马世铭
    电话:51707401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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