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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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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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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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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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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
    (第一批)申报指南
    (试行)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精神,我市已被确定为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水平,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和《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商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每个项目选取一个支持方向进行申报,编制申报材料时确保申报方向名称与本指南保持一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支持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支持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支持市级完善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支持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集约化配送中心等提升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支持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支持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与改造,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支持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具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企业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发展现代供应链。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加快品牌连锁、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配套设备(如电子秤、电子屏、移动端设备、收运车辆GPS)等,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支持新建、改扩建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符合商务部绿色分拣中心标准的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企业进街道、进社区建设标准化回收网点、设置智能回收箱。支持以乡镇为重点,结合区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主体。
    2.依法登记且在南京市内经营,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馈商贸流通相关信息。
    4.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位于南京市内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有明确的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不存在重大风险,发展模式成熟,预期成效良好。
    2.申报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且竣工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单个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有效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不超过3年。专项资金支持2024年1月1日以后建设内容,具体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确认。
    3.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各类设施设备要及时建立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可追溯,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和盘活,避免资产闲置。
    4.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申报主体须确保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租赁期在试点期间保持有效,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当延期,预留足够的建设时间,确保项目成效。
    5.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现代商贸流通城市建设。
    6.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
    7.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四证一书),其中一项与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其他项目相同的,一般认定为项目重复。
    8.企业总部不在南京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专项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根据评审情况,分为三类进行资金拨付。
    一类主体:申报项目属于一类项目,项目评审排名前20%的申报主体,并通过评审专家集体论证;
    二类主体:申报项目属于一类项目,项目评审排名前50%的申报主体,并通过评审专家集体论证;
    三类主体:其他通过评审入库项目申报主体。
    四、申报项目专项条件
    (一)申报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延伸农产品供应链,直采直供,发展前置仓、即时配送等新模式相关项目;(4)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升级农贸市场、菜市场。
    2.二类项目:(1)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鼓励标准托盘、周转筐等单元化物流载具使用,支持高效城市配送体系设施及设备建设改造、配送车辆购置;(2)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冷链仓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3)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①申报企业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②申报企业以连锁经营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应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支持建设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以上支持项目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认可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4)重点支持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项目,相关功能应满足市级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的要求。
    2.二类项目:(1)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应具备生鲜类、低温冷藏类生活必需品存储能力;(2)加工分拣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车间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3)支持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新建或者改造升级设备;(4)支持传统零售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15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供配站、乡镇快递站点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2)重点支持农产品直播电商、区域品牌化打造;(3)重点支持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改造升级。
    2.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等乡镇商业网点;(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3)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开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项目建设。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4.已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的2025年项目按照《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建函〔2025〕209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施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骨干企业,开展体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重点商圈、步行街/商业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副城商业网点运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等转型升级改造和业态服务提升;(4)重点支持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百货、连锁商店、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等零售业态创新升级改造与数字化转型,打造“一站式”新消费场景。
    2.二类项目:(1)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2)支持现代供应链企业与产业跨界融合,构建产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平台等;(3)支持商贸流通供应链“链主”企业设施设备新建或升级改造。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五)申报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15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废旧家电专业性、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4)重点支持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两网融合”;(5)重点支持“以车代库”创新模式,对拥有收运再生资源的轻型以上厢式运输货车不少于5辆的申报企业,在试点期内新购收运车辆(长不少于5米、宽不少于2米,高不少于2.5米,车辆单价不低于10万元的厢式货车);(6)重点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等回收新模式项目创新,支持开发建设具备全流程可追溯、全链路功能且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系统平台;(7)重点支持家电家具产销企业构建销售逆回购、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和小程序,新建或者改造升级产销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和中转站。
    2.二类项目:除一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根据现代商贸流通项目特点和需求,主要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除市级完善现代商贸流通领域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全额补助外,其余评审入库项目分类分档予以支持。
    (一)根据申报项目专项条件评审遴选出的三类项目,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一类项目和发展薄弱地区项目,视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支持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也可分批次分项目申报,多阶段实施项目视为单个项目。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可以以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一并申报,也可分方向申报。单个企业合计项目奖补金额累计不超3000万元,最终补助资金根据入库项目数量和专项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1.一类项目支持标准。一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40%奖补。申报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预拨加清算”方式,项目启动后,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监管账户预拨补助资金,再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其他项目根据验收结果予以资金补助。项目清算采取“即审即结”模式,完工一个项目清算一个项目。
    2.二类项目支持标准。二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奖补。申报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根据验收结果予以资金补助,项目清算采取“即审即结”模式,完工一个项目清算一个项目。
    3.三类项目支持标准。采取贴息方式,对实施期内项目有效投资额的贷款利率,每年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最高500万元。贴息采用“直达快享”方式兑付财政资金,无需企业申报。即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库中企业申报符合试点方向的贷款合同,审核后组织承贷银行办理贷款贴息。贴息资金预拨银行,由银行直接抵扣;企业如提前还款,退还贴息资金。
    (二)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新业态培育、新设施布局,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发展智慧物流,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供给水平、降低消费成本。对于上述“三新”项目,可通过“适当提高补助比例,联动支持方式”加大补助力度,单个企业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3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7:00点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可编辑电子版材料、PDF扫描件,电子版通过U盘报送),同步在“宁企通”政策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提交。同一企业实施的涉及多个区的打捆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的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同步开展实地核查,根据要求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征得区财政部门同意。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开工情况等。完成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并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于2025年10月12日(星期日)17:00前报送至南京市商务局,并同步发送可编辑电子版材料和PDF扫描件,完成“宁企通”政策综合管理平台审核。
    (三)项目评审。南京市商务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纳入拟支持项目库。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对拟列入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10日,完成“宁企通”政策综合管理平台审核。
    (五)审核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市财政根据市商务局提供的项目清单,采用预拨,阶段性拨付或一次性拨付相结合的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拨付。采用预拨的原则上除公益类项目采取直接按照一类主体预拨资金外,其余项目公示后一类申报主体项目预拨补助资金70%、二类申报主体项目预拨补助资金50%、三类申报主体不予以预拨;预拨资金应拨付至项目主体单位单独开设的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开设与使用应符合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监管要求和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监管要求。
    五、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3)要求进行填写。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可申请验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验收依据性文件(计划任务书、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考核表、调整批复文件等);
    3.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完整的投资明细);
    4.项目投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比价资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竣工决算报告;
    5.项目合规性资料,包括用地、环评、规划、施工、消防、竣工验收等;
    6.项目现场照片;
    7.有关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效的资料。
    以上可申请验收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同上。个别材料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应提供说明,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容缺受理,申报后15日内补齐。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签字要求。所有需要签字处均由申报主体企业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如需项目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的,还要单独提供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与申报方案一同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应含授权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基本情况等内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盖章要求。需加盖公章处一律使用申报主体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他专用章代替。各类复印件、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有申报主体落款的地方均需要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3.电子版材料要求。共需2份,名称格式为“XXX项目申报材料(xxx公司)”。1份为Word或WPS版,文字内容可编辑,无需盖章;1份为PDF版,为盖章后的申报方案的电子扫描版,存入U盘提交。
    4.纸质版材料要求。共需6份,1份正本、5份副本(其中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完整复印件,封面及骑缝加盖鲜章),在封面标注“正本”或“副本”。A4幅面,双面打印且胶装成册,不要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审两次左右,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项目评估或验收通过后,按照规定拨付相应资金。
    (二)项目实施期间实行第三方机构定点帮扶和督导制度,第三方机构与试点企业对接,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全程调研、帮扶和督导。
    (三)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或有效投资额达50%以上后,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进行正式验收。
    (四)试点期间定期验收通过清算剩余补助资金或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市商务局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结论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审核通过的报告,清算拨付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或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五)试点期间,市商务局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试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稽查。属地区商务部门应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六)本指南中“宁企通”政策综合管理平台,官方网址为*** />    附件:
    1.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3.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
    4.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区级初审汇总表
    5.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价表
    6.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朱老师68539335
    市财政局企业处          路老师51808712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邓老师88029621
    玄武区商务局              杜老师85368793
    秦淮区商务局              易老师84556189
    建邺区商务局              薛老师87791495
    鼓楼区商务局              吴老师58590242
    栖霞区商务局              朱老师85664248
    雨花台区商务局            蒋老师52883476
    江宁区商务局              吕老师  52281854
    浦口区商务局              束老师  58882518
    六合区商务局              陈老师  57758870
    溧水区商务局              严老师57216189

    高淳区商务局              王老师687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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