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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2025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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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2025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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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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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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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申报人员范围和渠道,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附件1)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市监人规字〔2023〕17号)(附件2)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以上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每年90学时,至少30学时公需科目和60学时专业科目)。“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三)有关职称申报其他政策及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流程
    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部分申报人员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为同一部门)。
    (三)呈报部门需与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往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说明》(附件4),通过“服务平台”据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公示情况报告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传“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复核所有网上资料,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
    (四)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补充完善材料。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通过“服务平台”反馈审核意见,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查收审核意见,需要修改补充申报材料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再次逐级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修改完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打印表格及证书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以及各级呈报部门无需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材料。待评审完毕,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需在“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一式两份,正反面彩色打印),《评审表》自带市人社局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子印章。评审通过人员将《评审表》交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并最终交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入档。届时,职称电子证书可以在“服务平台”个人账号中自行下载打印。
    六、申报纪律要求
    (一)严守诚信制度。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对于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对未履行推荐公示程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因审核不及时、不负责、程序不合规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审查不合格率过高的,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后报送。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适时通报职称材料审核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各呈报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7日17:00前,在网上提报有关数据信息,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二)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服务平台”提示,自行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每人360元。
    (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我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区420室
    联系电话:(0531)51705737,51705739
    附件:1.《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4.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说明.docx
    5.公示情况报告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6.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业务联系电话.doc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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