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中“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优化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布局,推动有需求的县乡村加强田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25〕2号)“在产地,重点支持完善农产品市场、冷链集配中心等现代流通网络,提升区域性预冷烘干、贮藏保鲜、分等分级等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4〕1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厅〔2023〕4号)等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淘汰老旧、低效、高耗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提出如下项目储备指南。
一、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立足全省“1+1+8”千亿产业建圈强链工作和成都市“4+6”都市现代农业体系,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的原则,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更新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为新建或更新高温库(预冷库)、低温库等冷库设施。
(二)配置消防设施(每间至少配置1具干粉灭火器)以及温湿度探头、温湿度监测主机、物联网卡、摄像头等信息化采集监控设备,并接入四川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平台。
(三)库容量≥700吨的冷库须配置安全帽、呼吸防护用品、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作业防护设备。
(四)项目建成后,做到制度上墙并设立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和编号。
三、实施主体
(一)在成都东部新区辖区内的,已登记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选址符合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茶叶、水产、食药同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四)更新项目原则上应建成8年以上或存在安全隐患,更新内容必须包括更换制冷设备以及替换或喷涂达不到B1级及以上阻燃等级的保温材料等。
四、资金支持
本专项资金用于当年开工或完工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新建更新项目。对于以往年度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参照农业农村厅补助标准,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新建每500立方米(容量100吨)5万元、更新每500立方米(容量100吨)2.5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项目建设要求
实施主体按照技术标准的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设计和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制冷设备使用环保型制冷剂,不得采用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制冷剂,严禁使用氨制冷剂;采用喷气增焓压缩机组、高效螺杆压缩机组或变频压缩机组,采用热氟融霜或水冲霜、电子膨胀阀、高效蒸发式冷凝器等节能技术;采用B1级及以上阻燃等级保温材料。
六、报送要求
储备项目申报主体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储备项目建议书》和项目佐证材料报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经济。
七、联系方式
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经济处詹老师
联系电话:028-81339869
附件: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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