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3〕185号),加快促进我市先进计算集群发展,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管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规〔2024〕240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济南市先进计算集群(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金支持范围
济南市先进计算集群奖励资金主要用于:
(一)集群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我市先进计算集群中企业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实施的重点产业链项目;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升级为重点,实施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集群促进组织建设。加强集群促进组织自身软硬件能力建设,提升网络化协作水平,开展集群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宣传报道等工作以及针对集群内企业需求开展的人才招引、培训交流、公共服务等各类活动发生的费用。
先进计算领域,主要包括与先进计算产业相关的计算器件与部件领域(集成电路)、计算整机设备领域(服务器)和计算系统集群领域(超算与智算)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集群重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先进计算领域的企业或单位;
(二)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五)同一项目前期未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
申报集群促进组织,应提供创新载体、软硬件设施等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和开展招引、咨询、对接、培训等服务活动的内容、规模、数量、预算、效益等内容。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1.申报集群重点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填写《济南市先进计算集群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政策)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申报集群促进组织的单位,应填写《济南市先进计算集群促进组织申报书》(附件2)和《项目(政策)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以上材料均报送至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企业和单位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查重、失信惩戒、安全生产、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等情况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形成项目汇总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区县的初审意见,采取书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复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研究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或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或u盘,报送至所属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和汇总表,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3.重点项目高新区限报3个,其余区县限报1个。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齐沁芳51702621
市财政局王秀梅51703810
邮箱:sgxjdzxx@jn.shandong.cn
附件:
1.济南市先进计算集群重点项目申报书
2.济南市先进计算集群促进组织申报书
3.项目(政策)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推荐意见模板
5.济南市先进计算集聚区重点项目汇总表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关于组织济南市先进计算集群(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