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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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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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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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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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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部署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厅关于以用促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质效,经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18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共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秸秆科学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试点等。相关资金已列入预算保障,按财政管理程序,在项目审批后有序下达。现将《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
    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以用促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七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川农函〔2025〕260号)、《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生委办〔2025〕76号)工作要求,结合各区(市)县生产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5〕9号)有关要求,特指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
    支持成都东部新区、温江区、郫都区、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等开展秸秆科学还田、饲料化增值转化、收储运体系建设。通过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开展示范试点建设,推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成都东部新区、温江区、郫都区、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
    (二)申报主体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金额
    市级共安排1000万元资金,分别支持成都东部新区100万元、温江区200万元、郫都区200万元、简阳市200万元、金堂县100万元、大邑县200万元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一)实施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工程
    结合地理条件、种植模式、区域环境等因素,在丘陵地区和离田成本高的区域积极推广秸秆覆盖、腐熟还田、就近就地秸秆堆肥技术等,提升秸秆科学还田质量和水平。2025年,确定成都东部新区、金堂县2个区县开展秸秆还田沃土县建设,秸秆还田比例达到60%以上。制定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分作物分种类制定还田技术和模式,建设市级秸秆科学还田模式县。2个区县分别打造不少于4个秸秆科学还田展示示范基地,展示示范基地向粮油作物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区域倾斜,合计示范推广面积不少于5万亩。
    (二)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
    落实农业农村部《秸秆饲料化利用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施肉牛稳产提质项目,统筹推进奶牛、肉羊生产的发展需要,2025年确定彭州市、简阳市、大邑县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其中彭州市为中央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不再纳入市级财政支持范围。每个县(市)在稳步提高青(黄)贮、秸秆干草等适用技术的应用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应用秸秆颗粒饲料、全日粮配方、菌酶发酵等技术。每个县(市)培育3个以上1000吨以上的饲料化利用主体。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试点建设
    完善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秸秆收储体系。引导和支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秸秆收储网点建设。支持辖区内从事秸秆打捆作业,离田收集、运输并综合利用秸秆超过1000吨(含)的公司、合作社和经营主体。支持配备适用的秸秆收集捡拾装备,减少人工投入,探索打通秸秆收储运用四个关键环节壁垒,推动片区秸秆收集、运输成本降低。逐步形成区域有收储中心、镇(街道)有收储站点、村有收储大户的秸秆收储工作体系,初步实现秸秆还田到高效离田的转变,辐射带动郫都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及环城生态区秸秆离田使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可复制的秸秆收储运经验。
    四、实施程序
    本项目实行市级“审批制”立项,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谋划项目建设内容,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批立项。
    (一)编制方案
    区(市)县依据申报指南,围绕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名义于9月1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审批立项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实施方案后,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成立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规范性、科学性进行评审。区(市)县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按程序立项批复。
    (三)项目实施
    各区(市)县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按计划推进建设任务落实,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并按要求履行报账手续。
    (四)项目验收
    相关区(市)县在项目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开展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附件3)。项目验收按照市级财政农业项目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期限
    202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10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3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项目主体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2.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对设备购置、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的补贴不超过80%。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保底分红应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3.秸秆还田补贴不超过40元/亩。
    4.申请补贴时,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购买的非标装备应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里面的或市面主流的装备应提供三方比价证明;收储库棚或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建设的应提供第三方审核报告。秸秆还田补贴和秸秆利用量补贴按照当地财政报账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建设目标按期保质完成。要挖掘本土资源要素,积极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坚决防止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专款专用。
    联系人:沈旭
    联系电话:61885689
    邮箱:cdnwhbc@163.com
    附件:1.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参考提纲
    3.XX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开展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级验收的请示(参考提纲)

    4.XX区(市)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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