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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等4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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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等4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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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9-02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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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5〕119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2025〕W-260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二)进入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的,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网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月10日前登录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企业提交纸质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提交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务必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部门审核报送。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同级税务、科创、统计等部门,分别依规审核企业相关数据和资质,并形成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按程序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其他要求。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按照文件通知执行(见附件)。
    联系人:董老师
    咨询电话:028-83345071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附件:《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等4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成高发改发〔2025〕35号)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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