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5版)》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中试示范基地是指企业联合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发共享平台。
(二)建设领域。重点围绕全市“13+34”产业链布局建设。
(三)支持对象及方式。中试示范基地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评价机制。对纳入备案满一年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中试示范基地;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有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拥有2-3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已开展中试项目10项,其中成功实现10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研发团队;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山东省、济南市安全、环保要求,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示范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中试服务,年度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备案申报书;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伍情况;诚信中国企业信誉;中试服务合同及中试业务到款额等相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建设主体与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签署共建中试示范基地协议。
三、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向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提出认定备案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后,提交推荐市科技局。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PDF盖章版材料发送邮箱fwycjc@jn.shandong.cn,联系人江红涛,电话51708806。
附件: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doc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