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因部分原项目主体自愿放弃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资格,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有关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进行第四次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四次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拟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 1.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业务部门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
2.各镇街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宣传、推荐等相关工作。
3.各业务部门(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方案编制的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
4.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按指南要求时间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附件:
1.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四次申报指南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