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决定以下政策文件条款暂停执行并依法启动修改程序。《落实〈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信领域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成经开经信发〔2025〕8号)第一条:“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20%给予奖励”;第三条:“企业于2025年X月X日(含当日)后在龙泉驿区注册且入驻区内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科创空间、标准厂房等载体,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营场地)”;第四条:“2.企业指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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