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我局制定了《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办〔2023〕4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对《办法》相关政策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将“第四条第一款:本办法的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调整为“本办法的申报对象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
因按上级文件要求尽快调整,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姚慧
联系电话:028—61881641
电子邮箱:cdsjxwrjc@163.com
附件: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办〔2023〕49号)
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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