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4〕8号)和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46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做好全区2025年农业产业化(粮油产业)奖励扶持补助资金的申报,现将申报有关要求函告如下,请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6年油菜、春马铃薯生产经营主体于今年12月30日前,水稻、玉米(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甘薯、秋马铃薯生产经营主体于10月11日前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后10日内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资料函报区农技中心备案,超时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在黔江区依法从事农业产业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机构均可申报享受相应扶持补助。
三、申报品种
水稻米质等级以重庆市、武陵山区(国家)品种审定资料为准;油菜品种选用重庆市上年或当年推荐的主导品种;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不得选用国家或重庆市禁止使用品种。
四、申报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黔江区2025年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申报表》(附件1);《黔江区2025年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种植面积证明表》(附件2);《黔江区2025年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种植基地位置图》(附件3);《黔江区2025年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政策验收表》(附件4);《黔江区XX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2025年黔江区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资金公示》(附件5)、《2025年黔江区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拟补助对象及资金公示表》(附件5-1);《土地流转花名册》(附件6);育苗、定植、生长和成熟场景照片(种植优质稻的生产经营主体还需提供水稻种购买票据以及种子包装照片);乡镇街道申请兑现农业产业化(粮油产业)奖励扶持资金的函。
五、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申报。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辖区经营主体向区农技中心申报,乡镇街道协同生产经营主体在作物临近成熟时进行目测估产,对能达到产业扶持政策产量和面积要求的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街道向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书面函告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严格按照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46号)文件中粮油产业扶持政策执行。
六、申报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粮油产业奖励扶持,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经验收合格后,规范装订交区农技中心315办公室,截止时间10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粮油产业奖励扶持: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三是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四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是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六是在三年内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七是未进行实地现场测产的。
附件:
1.黔江区2025年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申报表
2.黔江区2025年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种植面积证明表
3.黔江区2025年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种植基地位置图
4.黔江区2025年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政策验收表
5.关于2025年黔江区农业产业化(粮油)扶持资金公示
6.土地流转花名册
(区农技中心联系地址:黔江区城东街道河滨东路北段8号区农技中心315室;邮政编码:409000;粮油站联系人:张益明;联系电话:15320993911)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