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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暂停执行部分政策文件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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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暂停执行部分政策文件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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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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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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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决定以下政策文件条款暂停执行并依法启动修改程序。
    一、《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4号)。第8项: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第9项: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可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研发补助。第63项: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20%给予奖励。
    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3号)。第五条: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成经信规〔2024〕9号)。第十条:(合作担保机构)在成都市注册的、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
    四、《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2号)。第二条:促进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引进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资方)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经区(市)县推荐,可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5号)。第二条:促进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引进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资方)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经区(市)县推荐,可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六、《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办〔2023〕49号)。第四条第一款:本办法的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

    七、《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成经信规〔2024〕4号)。附件1和附件2的“本地企业带动情况”指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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