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5〕215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绿色工厂。申报企业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按照属地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须达到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已纳入工信部2024年度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清单见附件2,具体标准可在省工信厅官网下载)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自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自评总分应达到80分及以上。
2.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园区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按照属地进行申报。申报园区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自评总分应达到80分及以上。
3.不得申报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流程
1.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或园区,对照《暂行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评价,编写自评价报告(参照附件3、4),如果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自评价并编制的报告,须在评价报告封面注明,如不注明,按照省工信厅相关要求处理。自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局(经发局)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 2.各板块工信局(经发局)对本辖区企业、园区提交的评价报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评价结果是否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附件5),申报企业、园区(含园区内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情况。各板块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形成推荐意见,于8月15日前向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处行文推荐,并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6、7)、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同时在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绿色制造处 电话:68788878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
3.《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编制模板
4.《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编制模板
5.《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6.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7.2025年度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