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科创和新经济局,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局,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农村领域科技计划 (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科农〔2018〕8号)要求,现将归口成都市科技局管理的有关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5-2017年四川省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中由成都市科技局推荐的尚未验收的项目,详细名单参见附件。
二、验收时间、地点
(一)验收时间: 2019年3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地点:成都市体育场路2号西星大厦7楼(成都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会议室)。
三、验收内容、方式
(一)验收内容:包括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
1.项目验收。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情况,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2.财务验收。包括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项目是否单独核算、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等情况。
(二)验收方式:主要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落实人员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含汇报PPT),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验收材料于2019年3月6日前快递送至成都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收件人:陈兴涛,电话,18708112941,地址:成都市体育场路2号西星大厦7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项目所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厅农村处、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三)项目验收情况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管理。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省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理。
(四)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兴涛 028-66510605 陶素华 028-86622115
张 颖 028-6188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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