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至:myjjfz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营经济发展处(邮编250011),信封请注明“《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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