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成财非〔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以下简称《收费清单》)、《成都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2018)》(以下简称《考试考务费清单》)和《成都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清单》)为准,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清单》(含《考试考务费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下同),包括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收费清单》中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本《收费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取消、停征以及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设立权限,分别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对社会公布。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本部门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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