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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促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成都高新区促进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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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促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成都高新区促进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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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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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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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国家战略腹地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升级、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重大产业化项目落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成都高新区促进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25日17:00前反馈。
    联系人:窦老师,联系电话:028-83321823
    邮箱:360178042@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高新区促进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促局
    2025年6月25日


        成都高新区促进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国家战略腹地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升级、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重大产业化项目落地,结合成都高新区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强高能级项目落地支持
    (一)支持高能级企业总部类型的项目投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建设项目,且当年外商直接投资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经相关产业部门及外资牵头部门、总部经济牵头部门综合评估认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建设项目,可给予最高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央企、省属国企地区总部建设项目、且项目投资额50亿元及以上,经相关产业部门及总部经济牵头部门综合评估认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高能级管理型总部积极发挥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引导作用,带动资金流、物流、人流等要素集聚流动,根据管理型总部企业辐射引领作用发挥的实际情况,经相关产业部门及总部经济牵头部门综合评估认定可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支持战略型项目和科技创新型项目建设。对促进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项目、促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项目,由相关产业部门论证认定,可结合产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制定更加精准、更具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可给予最高10亿元的资金支持。
    二、强化科技创新能力
    (三)鼓励研发能力提升。对于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项目公司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的,经相关产业部门及科技牵头部门综合评估认定,根据项目公司年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按照企业能级分A、B、C三档给予研发支持。其中,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可按A档给予最高30%、每年度不超过1500万元给予支持;总投资30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可按B档给予最高20%、每年度不超过1200万元给予支持;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可按C档给予最高10%、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
    (四)鼓励引进建设科创平台。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经科技牵头部门综合评估认定,可给予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建设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鼓励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攻关,经科技牵头部门综合评估认定,可给予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
    三、推动产业聚集高质量发展
    (五)鼓励国有载体运营平台突出特色打造专业园区。区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区属国有载体运营企业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载体实施专业化园区建设战略。区属国有载体运营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结合物业市场租售价格水平,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决策程序制定具有竞争力的租售价格体系和优惠措施。
    (六)支持主导产业专业服务提质。支持区内主导产业的专业服务企业延伸产业综合服务链条,丰富创新生态要素,“四链”融合赋能高新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建圈强链和产业能级提升。依据服务质效,经相关产业部门及投资促进牵头部门综合评估认定,可给予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0万元。
    四、加大金融支撑力度
    (七)降低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对于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年度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不包括借新还旧、购买土地等方面,经相关产业部门综合评估认定,根据银行贷款利率,按照企业能级(分档标准同第三条)分A、B、C三档分别给予最高35%、25%、15%贴息,政策执行期内单笔贷款合同可享受不超过1年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金额分别最高为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五、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
    (八)支持FDI资金到位。对于符合成都高新区“8665”重点产业链(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年度FDI到资达到2000万美元的项目,经相关产业部门及外资牵头部门综合评估认定,按FDI到资额分A、B、C三档给予到资奖励。其中,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企业或细分领域行业领军企业投资的先进制造项目或外资研发中心项目、且年度FDI到资达到5000万美元,可按A档给予最高5%、每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企业或细分领域行业领军企业投资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且年度FDI到资达到3000万美元,可按B档给予最高3%、每年度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其他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且认定为市级重大项目的,可按C档给予最高2%、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
    (九)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经相关产业部门及科技牵头部门综合评估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国际科技组织落户。围绕引聚跨国公司、研发总部、国际人才等国际高端资源要素,积极引进知名国际科技组织和机构落户,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推动更多有全球影响力的合作。对于新落户的在民政部注册的国际科技组织,经相关主管部门综合评估认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专项支持。
    六、附则
    (十一)本政策与高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政策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促局会同相关产业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政策支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由相关产业部门提出资金预算,并会同外资、投资促进、科技、总部经济等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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