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责单位由科技部调整至各部委,科技部负责项目总体布局、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对口主管部门均可以作为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推荐。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按照受理时限,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各部委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二、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电话
(一)国家能源局
1.“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2.“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06;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3。
(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3.“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1151;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1083;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合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52。
(三)中国科学院
5.“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基础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39。
建议各申报单位在上传预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情况及时电话告知省科技厅负责处室联系人,以便按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附件:
1.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