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已取得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对应专业科目的《安全生产实务》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电子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现确定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专业类别成绩合格证明样式,见附件。附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专业类别成绩合格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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