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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试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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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试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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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6-16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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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构建完善我省中试研发体系,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和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中试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州)根据《中试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中试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于6月26日前报科技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鼓励各市(州)聚焦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探索中试项目环评安评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改革经验。同时,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成功经验做法等,请各市(州)及时报告,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改革举措,着力将改革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5月19日


    中试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指出,“加快中试研发体系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工程化转化平台”。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构建完善我省中试研发体系,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针对目前中试项目环评安评审批周期过长、审批标准过严,高素质中试人才较缺乏等问题,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探索中试项目环评安评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措施。到2026年,我省中试项目环评安评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中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吸引力进一步提升,高素质中试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出台一批中试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的政策措施。
    一、豁免部分中试项目环评办理
    (一)针对不产生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中试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在已履行生态环境相关手续的合规园区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二、优化中试项目环评办理
    (一)在已履行生态环境相关手续的合规园区内,中试项目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项目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二)对新能源研发、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研发等环境影响风险小的中试项目,探索实行环评承诺备案制,即: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环保书面承诺,并报送备案材料;同时,主管部门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事中监督检查及事后评估评价。
    三、简化中试项目环评办理
    (一)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采纳的,规划期内其入园中试基地及中试项目环评实施简化管理。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规划环评监测数据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简化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简化相关评价内容。
    (二)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为规划中试基地项目预留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对于入驻基地的新中试项目,在环评审批中豁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环评确认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总量控制台账。
    (三)位于同一产业园区或中试基地内集中布局的中试项目,支持产业园区、中试基地建设或运营单位共同编制一份环评文件,在明确相应建设单位责任基础上实施“打捆”审批。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中试项目可编制一份环评文件,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审批。
    四、探索中试项目安评备查制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对于实行审批、核准制的中试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备查。
    五、创新中试人才激励机制
    (一)畅通中试研发平台各类技术人才职称晋升通道,支持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能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属地参评研究、工程等系列职称或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结构管理的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优先推荐中试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各级各类职称。
    (二)企业成果发明人团队利用中试研发平台开展放大、熟化等工作,可申请不超过中试总费用20%的科技创新券补助。
    (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中试研发平台兼职取酬,工作业绩一并作为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

    坚持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全省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州)因地制宜编制本地改革实施方案。强化合力推进,科技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州)上下联动抓落地落实。加强总结推广,尊重基层一线首创精神,认真剖析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而广之,加快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及转化落地进程,充分发挥前伸孵化功能,为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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