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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征求《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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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征求《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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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6-09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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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规范农业项目申报实施的补助范围及标准,结合《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单位起草了《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2.信函:重庆市万州区上海大道2号617室,信函封面注明:《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邮编404000)
    3.电话:区农业农村委产业规划科;电话:023-58251500。
    4.电子邮箱:1246937889@qq.com。

    附件:

    1.《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 《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关于《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规范农业项目申报实施的补助范围及标准,结合《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单位起草了《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初我单位起草了初稿;12月召集财务科、审计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征求意见;2024年8月召集相关企业业主征求意见;2025年3月召开工委会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6月书面征求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区级部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此版。
    三、框架及内容
    《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包含扶持对象、扶持范围、补助程序、附则等四个方面。
    附件2:
    支持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规范农业项目申报实施,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持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农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扶持重点领域、注重产出效益”原则,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万州区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二、扶持措施
    (一)蔬菜种植奖补
    对新建钢架大棚30亩以上,或新建多跨连栋大棚20亩以上的主体实施奖补。项目产出效益、建设标准(见附件)符合要求前提下,对大棚建设面积按照分段累加方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见表1,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超过该限额呈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二)畜禽养殖奖补
    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肉牛、肉羊、蛋鸡、肉兔、肉禽等品类的主体实行奖补。项目产出效益、建设标准(见附件)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对养殖规模按照分段累加方式补助,补助标准见表2,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超过该限额呈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设施渔业奖补
    对新建工厂化、圈养桶、高位池等陆基设施且养殖水体总容量不低于1000m³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项目产出效益、建设标准(见附件)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对养殖水体容量按照分段累加方式补助,补助标准见表3,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超过该限额呈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四)产地初加工奖补
    支持主体新建加工厂房对水果、粮油、中药材、茶叶开展洗选、分级、烘干、切块、磨制等产地初加工处理。对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辐射建成不低于3年的种植基地(自有基地或签订订单收购协议的基地)200亩以上、带动稳定就业农民不少于2人的,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定的投资总额补助40%,且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五)品牌培育奖补
    1.规模收购奖补。对规模收购区内小农户(未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自然人,且种植面积不超过20亩)种植的特色水果(万州玫瑰香橙、万州红桔、万州柠檬、万州青脆李)、三峡贡米(含稻鱼米)稻谷、蔬菜的收购主体,在商品化处理及储运环节实行奖补。单个主体收购特色水果0.5万吨/年以上或三峡贡米稻谷、蔬菜0.2万吨/年以上,且收购价格不低于市场价的,按照60元/吨实施奖补;收购特色水果1万吨/年或三峡贡米稻谷、蔬菜0.5万吨/年以上,且收购价格不低于市场价的,对超过1万吨或0.5万吨部分按照100元/吨实施奖补。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出口销售奖补。对通过自营出口方式向国外出口我区初级农产品的实施主体实行奖补。年出口量达100吨以上的,对出口量按200元/吨奖补;年出口量达500吨以上的,对超过500吨部分按300元/吨实施奖补。
    3.对销售我区自产茶叶且经“三峡天丛”授权的销售主体实行奖补。年销售额达8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5%实施奖补;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对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照10%实施奖补。单个主体每年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4.包装奖补。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绿色食品认证的万州玫瑰香橙、万州红桔、万州柠檬、万州青脆李销售主体,使用公用品牌包装箱时开展定额奖补,每个包装箱补助1元。单个主体每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最多可连续三年享受奖补。
    5.认证奖补。对开展农业品牌认证与各级展会评选的实施主体开展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三、补助程序
    1.入库备案。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前,应填写《农业项目申报入库表》《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等,并按照“村(企业)申报—镇审核”原则,逐级集体研究并公示,最终呈区政府审定后纳入项目库。
    2.评审批复。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已入库的项目开展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下达实施方案批复,纳入项目扶持补助清单进行管理。经营主体收到批复后,应按照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建设。
    3.资金安排。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涉农资金到位情况,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分批次安排资金。对当年9月底前仍在建未完工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进行补助。
    4.核查拨付。对于蔬菜、畜禽、渔业奖补类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在工程完工验收、实际产出两个阶段,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对设计产能、产出效益(需在项目建成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在两个阶段分别按照30%、70%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品牌培育奖补类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对品牌创建、销售规模、包装用量等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实行一次性补助。
    四、附则
    1.本措施扶持方式为先建后补,项目建设阶段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项目建成后根据其设计产能、实际效益等予以定额奖补,可不开展股权化改革。
    2.项目资金在财政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如申报补助资金超过计划额度,则部分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补助。
    3.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故意拖欠农民工资的主体,5年内不得享受本措施,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万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山地高效型农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49号)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附件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蔬菜大棚建设技术标准
    1.钢架大棚。顶高≥3m、肩高≥1.6m,拱杆间距≤1m;大棚钢骨架采用热镀锌管。
    2.连栋大棚。每跨宽度≥5.7m,跨数≥6(若因场地限制可进行适当调整),落水槽高度≥2.5m;主立柱、辅立柱为热镀锌管,纵向间距4m,横向间距跨度5.7m;拱杆、纵拉杆为热镀锌管,拱杆间距1m,纵拉管5根。
    二、畜禽养殖场建设技术标准
    新建养殖场须取得设施用地及环保手续,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设备。此外,应符合下表要求。
    
    三、设施渔业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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