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质强办发〔2025〕2号
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和品牌战略,激励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鲁政发〔2025〕5号),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第十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质量水平领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等方面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山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鼓励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申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企业5家、个人5名,“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单位10家、个人5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山东省内注册,主营业务连续正常稳定运营5年以上(所指时限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下同);
2.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3.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4.无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5.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舆情信息;
6.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2.在本省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对创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及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有较高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业界认可,或在国际、国内质量相关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6.所在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
7.无其他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其他条件
1.已经获得“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得“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有较大提高的,可继续申报,若再次申报未获得“质量奖”,不再重复授予“提名奖”。
2.同一家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单位和个人两类奖项。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表(单位)》。
2.《自评报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编写,字数不超过50000字。已获得提名奖的单位须附上主要改进情况报告。
3.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或扫描件。
4.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自评报告合订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5.同时提交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Word版文件(含证明材料扫描件)U盘一个。
(二)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2.《自评报告》,应详细说明申报个人的质量工作经历、获得与质量有关的奖励、取得与质量有关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对所在单位经营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已获得提名奖的个人须附上主要改进情况报告。
3.个人身份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4.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个人姓名。
5.同时提交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Word版文件(含证明材料扫描件)U盘一个。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设区市(下同)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市场监管局。
(二)审核推荐
1.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各市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3.征求意见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或者市政府按要求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含推荐意见)、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情况和公示情况,由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市场监管局汇总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610室。
五、奖励办法
省政府向获奖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向获奖个人颁发奖杯、奖章和证书,并给予“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获奖个人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万元。
六、其他事项
1.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确保推荐质量。每市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推荐申报个人不超过2名,一线工作人员(含一线班组负责人)不得少于1名。
2.省长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单位、个人和推荐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省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各种名义搭车收费。
联系人:李华阳、刘世新电话:0531-51792263
传真:0531-51792463邮箱:zlqsb@shandong.cn
附件:
1.第十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申报材料(单位).docx
2.第十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申报材料(个人).docx
3.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