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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市区域内企业与济南大学“科技专员”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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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市区域内企业与济南大学“科技专员”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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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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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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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百校万企万师双进”行动方案》(鲁教科发〔2023〕1号)《关于联合开展“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的通知》(鲁科字〔2024〕72号)等要求,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市内转化,济南大学服务区域内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济南大学每年选派约100名科技专员,深入济南市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技术顾问等,通过常态化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依托校企协同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有效推动人才交流、技术共享与产业资源整合,实现校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二、工作职责
    (一)济南市科技局根据全市四大主导产业、十大标志性产业发展情况,征集全市区域内企业聘任济南大学科技人员需求。
    (二)济南大学制定相关措施,择优遴选科技人员担任科技专员,全面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
    (三)科技专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重点推进以下校企合作:联合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协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
    (四)企业结合创新发展需求设立科技专员岗位,明确人才标准,提供完善的工作生活保障,与济南大学及科技专员构建长效产学研合作机制。
    三、选派程序
    济南大学科技处建立“需求-专长”双向匹配机制,通过分析企业技术需求、岗位要求与科技专员专长实现精准匹配,并向双方即时推送对接信息;同时针对重点合作企业实施定向选派机制,优先派驻符合条件的科技专员开展深度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四、考核管理
    济南大学科技处与合作企业实施科技专员联合管理机制,明确权责分工:科技专员定期向校方汇报工作进展,企业则通过会商机制反馈履职情况;科技处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动态掌握专员参与企业实践的具体成效。
    五、支持保障
    合作企业尽最大可能为科技专员在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做好保障。济南大学对考核优秀且贡献突出的专员,在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
    六、其他事宜
    企业可根据需求自愿与济南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意向合作企业填写附件需求表,于6月30日前发送至济南大学科技处kjkf@ujn.edu.cn。联系人,济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刘峰82765687,马德龙82765609,张志国82765671。

    附件:需求情况统计表.doc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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