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激励更多人才参与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入乡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办〔2022〕129号),现启动2025年全市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场,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规范。
(二)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
(三)截至2025年4月30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且纳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领办创办主体从事的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不涉及“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六)已成功申报优秀人才并享受资助资金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对象对照申报条件,经所在镇(街道)同意后,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查验“信用中国”、“成都信用”网站、银行征信报告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把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个人相关材料
1.申报对象户口本复印件。
2.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农民工提供本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在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证明等)。
3.个人银行征信报告。
4.申报对象及其领办创办经营主体情况简介(500字以内)。
(二)申报对象领办创办经营主体相关材料(基本项)
1.营业执照。
2.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施设备、标识标牌等图片资料,生产管理记录、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工商备案)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等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
4.规模经营证明材料(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通过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证明材料等,养殖业不涉及土地流转的不需要提供)。
5.带动农户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培训、指导、服务等)。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经营主体银行征信报告。
8.经营主体不涉及“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县级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9.领办创办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三)其他材料(优先项)
以下材料如涉及请一并提供。
1.从事粮食和油料生产经营或技术指导佐证材料。
2.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佐证材料。
3.高素质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相关认定或证书。
4.受聘为经营主体辅导员证明。
5.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合作,打造农业科研实验基地等佐证材料。
6.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获评市级以上示范等级,入选典型案例,产品获得国际国内相关奖励荣誉等佐证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微信群、官方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优秀人才遴选政策,积极动员经营主体参与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负责人“能申尽申”。
(二)严格把关和报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于6月13日前,将本辖区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档)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公示佐证材料(如拟推荐对象网站公示截图、线下公示图片等)。
附件:
1.成都市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书
2.申报成都市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汇总表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徐正涛;联系电话:6188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