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改革创新局(自贸办)因打造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求,现需一家专业机构实施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国际营商环境评估优及优化研究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拟采取比选方式选择项目供应商,现邀请符合比选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国际营商环境评估及优化研究。
2、项目时限:项目应于2019年4月下旬完成。
二、采购内容
根据比选人[成都高新区改革创新局(自贸办)]要求,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等国际标准,对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客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具体有效的改进措施和改革举措,并据此形成评估报告和优化提升方案,进一步推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国际营商环境显著提升。
成果形式:《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国际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国际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建议及实施举措》。
三、项目实施地点
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
四、项目经费预算
总费用控制在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圆整)以内(含税)。
五、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项目团队主要参与成员均需硕士以上学历或海外留学经验,熟悉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国际、国内营商环境研究中有相关经验(提供支持性证据),具有国内自贸区(片区)营商环境课题研究工作经验者优先;(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文件材料递交
1、供应商资料证明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公司情况一览表;
4、承诺函;
5、报价函;
6、项目服务方案建议书;
7、项目实施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修改次数等;
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须将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
七、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符合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在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577号中国-欧洲中心7楼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
八、参选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下午17:00时,地点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577号中国-欧洲中心7楼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九、结果确定
本项目征集的比选单位通过评委打分,根据分数排名选出1个优胜单位,委托该制作单位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高新区改革创新局(自贸办)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577号中国-欧洲中心7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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