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羊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成青新科〔2025〕X号),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支持对象应是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支持对象应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时间
采取每年集中扶持的方式组织申兑,原则上于满足政策条件的次年组织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本细则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细则条款中未注明附加材料的,则仅需提供基础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应按需提交查验。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项目均须提供)
1.青羊区先进制造业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二)附加材料
按照本细则各条款的具体规定及申报通知执行。
四、申兑方式
本政策申兑方式共两种,分为“免申即享”和“易申快享”,细则中除标注为“免申即享”的条款外均为“易申快享”条款。“易申快享”条款均执行线上申报,若因保密或其他不便线上申请原因无法线上申报的,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线下申报。
(一)“免申即享”标准流程
1.名单确定。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形成支持资金分配方案。
2.事项审批。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完成资金分配方案部门审批程序。
3.意愿确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依托“蓉易享”平台和线上企业服务体系,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组织引导其在“蓉易享”平台对接受奖补资金支持的意愿和对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根据需要,可要求企业提供领取奖励的必要证明材料。
4.资金兑现。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在意愿和信息确认结束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完成资金批复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按区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兑付流程,经申报单位所属街道办事处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二)“易申快享”标准流程
1.申报受理。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支持对象在“蓉易享”平台提交申请。
2.事项审批。经申报单位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区新经济科技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部门联席会议评审等审批程序。
3.资金兑现。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完成资金批复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按区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兑付流程,经申报单位所属街道办事处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4.因保密或其他不便线上的,由属地街道参照“易申快享”标准流程组织申报。
五、惠企事项
第一条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事项1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1.支持条件。(1)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及以上;(2)企业年度主营业务增速保持正增长。
2.支持标准。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企业上两个自然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主营业务印证材料或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697109
事项2互联网和软件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1.支持条件。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且年度增速分别达到全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速及以上。
2.支持标准。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1)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体现营收数据);(2)企业年度增速证明材料;(3)未尽事宜以申报通知为准。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6270703
事项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1.支持条件。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且年度增速达到全区科技服务企业增加值增速及以上。
2.支持标准。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1)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体现营收数据);(2)企业年度增速证明材料;(3)未尽事宜以申报通知为准。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成果转化科028-86242662
第二条支持企业稳增长上台阶
事项4企业稳增长奖励
1.支持条件。(1)纳入国家联网直报的规上工业企业;(2)企业年度产值增速6%以上。
2.支持标准。年度产值在0.2亿元(含)-1亿元且增速超过25%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5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度产值在5亿元(含)-10亿元且增速超过1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年度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超过6%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2.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附加材料。企业自上规以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产值印证材料或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248815
事项5企业上台阶奖励
1.支持条件。(1)纳入国家联网直报的规上工业企业;(2)企业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
2.支持标准。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的,给予企业4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企业自上规以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产值印证材料或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248815
第三条支持企业总部式发展
事项6总部式发展奖励
1.支持条件。(1)纳入国家联网直报规上工业企业;(2)企业生产部门在青羊区外。
2.支持标准。按上年度域外产值1‰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附加材料。(1)全部产能布局域外的总部企业。企业外布局产能情况简介、企业上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产值印证材料;(2)域外布局分、子公司的企业。企业域外布局产能及分、子公司情况简介、企业上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产值印证材料、上年度分、子公司并表年报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3)域外布局生产部门的企业。企业域外布局产能及生产部门情况简介、企业上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产值印证材料、企业与域外生产部门间上年度内部结算印证材料复印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697109
第四条鼓励“工业上楼”
事项7新建、改建三层以上工业厂房补助
1.支持条件。(1)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2)通过青羊区成功申报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第37条补助资金。
2.支持标准。按市级补助资金1:0.3给予配套补助。
3.附加材料。市级补助资金文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697109
事项8购买标准厂房补助
1.支持条件。(1)在青羊区新购标准厂房且符合青羊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2.支持标准。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3.附加材料。(1)履行纳税义务和统计义务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体现营收数据);(4)购房合同;(5)产权证书(无法出具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6)房屋转让完税凭证、支付凭证。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697109
事项9租赁多层标准厂房补助
1.支持条件。(1)租赁青羊区标准厂房且符合青羊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2)通过青羊区成功申报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第38条补助资金。
2.支持标准。按市级补助资金1:0.5给予配套补助。
3.附加材料。市级补助资金文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697109
第五条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事项10工业技改及设备更新投资补助
1.支持条件。项目已完工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支持标准。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或设备更新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
3.附加材料。(1)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提供项目技改备案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国家统计联网直报投资印证材料(需经统计部门认定);(2)申报设备更新项目补助的,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发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投资印证材料(需经统计部门认定)。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697109
第六条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事项11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1.支持条件。上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上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获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平心认定文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697109
事项12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1.支持条件。上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上年度新获批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文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697109
第七条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
事项13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励
1.支持条件。上年度通过成都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且获得市级资金奖励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且获得市级资金奖励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奖励标准给予补差。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附加材料。(1)通过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2)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3)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6270703
第八条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事项14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奖励
1.支持条件。上年度企业首次获得四川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创新产品。
2.支持标准。对新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产品个数给予申报认定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认定产品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同版本、规格、型号等不重复计数。
3.附加材料。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创新产品简介、省级认定及奖励资金文件复印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秘书科(首台套、首批次)028-86649156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首版次)028-86270703
事项15申报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奖励
1.支持条件。(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的企业;(2)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3)通过青羊区成功申报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第12条支持政策的企业。
2.支持标准。按市级补助资金1:0.1给予配套补助。
3.附加材料。市级补助资金文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028-86697109
第九条提升专业资质奖励
事项16军工资质奖励
1.特别说明事项:本事项现场查阅。
2.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秘书科028-86649156
事项17参与国军标编制奖励
1.特别说明事项:本事项现场查阅。
2.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秘书科028-86649156
第十条鼓励战兴产业高速增长
事项18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免申即享)
1.支持条件。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项目的企业;②企业属于AI、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高端软件、卫星互联网、智能传感器、战略性新材料、商业航天、航空维保、低空经济、通航、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支持标准。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项目的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1:0.5给予配套补助。
3.附加材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项目文件复印件等必要证明材料(涉密文件需脱密处理),市级奖励资金文件。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28-86270703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成果转化科(科技服务业)028-86242662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经信科(工业)028-86697109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秘书科(航空航天)028-86649156
事项19鼓励战兴产业发展奖励
1.支持条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申报时企业注册时间不满5年;②企业行业代码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内行业代码;③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保持正增长。
2.支持标准。①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②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以下,给予20万元奖励;③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下,给予30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企业统计代码相关证明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两个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体现营收数据)。
4.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秘书科028-86649156
第十一条推动立园满园行动
事项20园区运营补助
1.特别说明事项:本事项现场查阅。
2.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秘书科028-86649156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各条款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附加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要件,申报时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3.本实施细则中以企业年度经营发展情况作为支持条件或奖励(补助)计算依据的,以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时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经营发展情况(数据)为基准。
4.获得青羊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配合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关检查。
5.本实施细则未明确事项以申报通知为准。
6.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同《青羊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成青新科〔2025〕XX号)。原《青羊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成青新科〔2024〕72号)同步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的,以实施部门发布的调整通知为准。
附件:青羊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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