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经信函〔2025〕38号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精神,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156号)要求,现将“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遵循“即申快享”“简审快批”原则,由项目单位自主申报。
二、支持范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以及后续资金拨付和监管。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报备复核、安排资金、监督使用。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流程在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属地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要件的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我局将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项目申报单位、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局主管科室按要求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三)项目备案。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定期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重点复核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方向等。
(四)资金拨付。对备案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报批,激励资金由省财政下达至市州。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至县级财政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凭证报我局主管科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及时提交资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5月30日、7月30日和9月30日前将推荐申请报告及资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我局,并指导申报企业按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资料。
(四)加强协作配合。拟支持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正式推荐前要书面征求当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统计等主管部门意见。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致函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责任。
六、声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5年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项目所在地及我局举报。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工业投资科0839-3307371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028-8626418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0839-3262573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0839-3269786
附件:
1.四川省2025年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报告
2.县(区)备案报告资料要求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