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双流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人才返乡留乡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
二、反馈形式
公开征求建议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西北街125号,邮政编码:610200。
(二)通过电话反馈:028-85773191。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551017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人才返乡留乡政策(征求意见稿)》。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人才返乡留乡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
成都市双流区乡村振兴人才返乡留乡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人才保证,结合双流实际,特制定以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政策。
一、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支持高校毕业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对近三年内在双流初次创办领办农业经营主体且注册之日起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10万元以上,其实施的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农户10户以上增收的,每年择优确定不超过5个,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鼓励“以赛代育”培育农业人才
获评市级“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称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称号,给予0.8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家、省、市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人员,国家级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鼓励乡村CEO管理体系建设
支持专业市场运营团队参与乡村振兴建设。鼓励市场专业运营团队与镇(街道)建立合作共营机制,运营团队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按合格、良好、优秀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运营工作经费补助。鼓励专业市场运营团队带项目投入双流区,对新引进的当年实际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最高可给予专业市场运营团队3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鼓励集体经济建立人才集聚平台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引进职业经理人团队经营合作,对通过引进职业经理人团队合作经营后,年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净收入较上年增长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给予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长)0.5万元的一次性个人奖励,给予职业经理人团队3万元的一次性团队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双流区乡村旅游推荐
对纳入双流区文旅推荐官队伍,且粉丝量在5万+、年度发送双流乡村旅游原创短文/原创视频在150篇以上的博主,每年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六、鼓励打造科技小院
聚力促进区内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人才培育,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推广机构、农技协、农业企业等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创建成都市科技小院,对成功创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小院”予以5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七、支持“一村六员一主播”农业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对遴选加入“一村六员一主播”农业实用人才队伍的农业技术指导员、农业机械指导员、返乡创业指导员、农旅融合指导员、乡村建设指导员、农村电商指导员、农村电商主播,聘用服务期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工作补贴,并统一为其购买意外保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商务局)
八、优化乡村振兴带头人服务
对新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头雁”对象,新获评市级以上“十佳”“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称号,或新获同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国家、省、市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新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人员,享受四项礼遇服务:
(一)医疗健康:区一医院、区中医医院、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二)人才购房:人才购房政策推介,以及属地优质楼盘推荐并享受相关折扣优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三)金融服务:属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办理VIP服务,以及融资、担保、保理等金融产品需求的“一对一”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人行双流营管部、双流金融监管支局)
(四)政治礼遇:优先作为农口“两代表一委员”推荐人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九、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人才。本政策中涉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区级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及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按就高原则享受。国家、省、市、区已有或新出台的同类政策,明确由区财政兑现的,按上级标准和兑现方式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