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5〕14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单个或多个方面的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点
(一)产业导向。进一步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基础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聚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基础建设未来产业;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二)企业导向。对承担重点产业链攻关任务、参与“揭榜”工作、牵头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被列入美实体清单、对美出口占企业营收超30%的“小巨人”企业。
(三)“三新”“一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在“三新”、“一强”推进中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需求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打造新动能”包括但不限于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攻坚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申报资料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材料。
1.XX市(州)新一轮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
2.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
3.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
4.新一轮第二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汇总(附件4)。
(二)企业申报材料。
1.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见附件5)。
2.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参照附件3)。
3.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表(参照附件4)。
4.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或包括上述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
5.2022年、2023年、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成立至今有被收购、合并等影响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事件,请提供说明,以综合判断截至上年末的从事细分市场年限).
7.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
8.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10.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
11.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资质、国省级科技奖励等荣誉证明材料关键页)。
12.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配套证明材料关键页)
13.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图谱或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
1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符合“小巨人”认定指标相关的材料)
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另外,企业申报材料1《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需单独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步报送扫描PDF和可编辑电子版。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编报方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统一编制《XX市(州)新一轮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按程序将《实施方案》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
(三)遴选推荐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至工信部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组织编制《四川省新一轮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厅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确定支持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绩效评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五、资金支持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我省后,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分配每家企业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将由省上安排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市(州)财政局、经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送时间。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于5月7日前,将本批次《实施方案》和企业申报资料按程序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有其它要求的,另行通知。
附件:
1.XX市(州)2025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3.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新一轮第二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汇总表
5.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6.部分解释
(联系人:中小企业促进处 王宇兴 028-8626278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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