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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关于促进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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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关于促进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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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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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关于促进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青羊区关于促进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支持对象应是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支持对象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支持对象应依法履行纳税统计义务和行业公共责任,积极参加行业经济监测和公共活动。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标准时,可即时申报。具体条款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本细则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细则条款中未注明附加材料的,则仅需提供基础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二)附加材料按照本细则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复印件(扫描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应按需提交查验。
    四、申兑方式
    本政策申兑方式共两种,分为“免申即享”和“易申快享”,细则中除标注为“免申即享”的条款外均为“易申快享”条款。“易申快享”条款执行线上申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线上申报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线下申报。
    (一)“免申即享”标准流程
    1.名单确定。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形成支持资金分配方案。
    2.事项审批。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在拟支持名单生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审核。
    3.意愿确认。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依托“蓉易享”平台和线下企业服务体系,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组织引导其在“蓉易享”平台对是否接受奖补资金支持的意愿和对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根据需要,企业提供领取奖励的必要证明材料。
    4.资金兑现。区商务局在意愿和信息确认结束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完成资金批复后,区商务局按产业扶持资金兑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二)“易申快享”标准流程
    “易申快享”条款中有单独注明申报流程的,按具体规定执行,细则条款中未注明申报流程的按此通用流程执行。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在“蓉易享”平台提交申请,由区商务局受理申报。事项申报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事项审批。由区商务局对申请进行审核,自事项申报截止之日起,一般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审批程序;需经部门联席会议评审、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现场勘验或项目验收等流程的复杂事项,5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审批程序。
    3.资金兑现。区商务局在完成审核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完成资金批复后,区商务局按产业扶持资金兑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五、惠企事项
    (一)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壮大规模
    事项1: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壮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年度营业收入1‰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部分的营业收入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2)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以上。
    2.支持标准。
    (1)给予年度营业收入1‰的奖励;
    (2)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部分的营业收入5‰给予奖励(【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前一年年度营业收入×(1+当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5‰),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
    3.申报附加材料。
    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86263275
    (二)鼓励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壮大规模
    事项2:鼓励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壮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营业收入1‰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部分的营业收入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
    1.申报条件。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2)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以上。
    2.支持标准。
    (1)给予年度营业收入1‰的奖励;
    (2)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部分的营业收入5‰给予奖励(【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前一年年度营业收入×(1+当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5‰),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
    3.申报附加材料。
    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86263275
    (三)鼓励批发企业壮大规模
    事项3:鼓励批发企业壮大规模。对年度销售额规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及以上,且销售额增速达到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超过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的销售收入部分,每1亿元再给予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销售额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
    (2)销售额增速达到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及以上。
    2.支持标准。
    (1)对年度销售额规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及以上,且销售额增速达到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销售额超过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且高于去年同期数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企业0.5万元奖励;
    (3)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4)本事项不与事项4、5叠加享受。
    3.申报附加材料。
    企业年销售额规模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86263275
    (四)鼓励企业发展零售业务
    事项4:鼓励企业壮大零售规模。对年度零售规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增速为正且达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额部分,每5000万元再给予2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
    (2)企业年度零售规模达到2亿元及以上;
    (3)企业年度零售额增速为正且达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及以上。
    2.支持标准。
    (1)对年度零售规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增速为正且达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零售额超过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且高于去年同期数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予企业25万元奖励;
    (3)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4)本事项不与事项3、5叠加享受。
    3.申报附加材料。
    企业年零售额规模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事项5:鼓励零售规模实现突破。对年零售规模首次达到5000万元(餐饮企业2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00%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度新增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
    (2)企业年度零售规模首次达到5000万元(餐饮企业20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100%。
    2.支持标准。
    (1)对年零售规模首次达到5000万元(餐饮企业2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00%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度新增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
    (2)关联企业(同一法人、相同经营范围)数据需统筹计算;
    (3)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4)本事项不可与《青羊区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消费若干支持政策》(成青商〔2025〕26号)等区级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享受,企业申报本事项时,需扣除区级以旧换新政策已享受部分。
    3.申报附加材料。
    (1)企业年零售额规模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
    (2)关联企业信息(若有)。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五)鼓励餐饮企业扩大经营
    事项6:鼓励餐饮企业扩大经营。对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增速为正且达到全区餐饮业平均增速及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高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4万元、2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
    (2)企业年度经营规模增速为正且达到全区餐饮业平均增速及以上。
    2.支持标准。
    (1)对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及以上,增速为正且达到全区餐饮业平均增速及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经营规模超过全区餐饮业平均增速且高于去年同期数的部分,每高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千元、6千元、1万元、4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4)本事项不与事项4、5叠加享受。
    3.申报附加材料。
    企业年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六)支持连锁商贸企业拓展门店
    事项7:支持连锁商贸企业拓展门店。限额以上连锁型商贸企业,每新开设1家纳入统一汇算的门店,门店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及以上、2000平方米及以上、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其纳入统一汇算的存量门店进行改造,按改造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为连锁型商贸企业;
    (2)申报政策的门店零售额需纳入企业统一汇算。
    2.支持标准。
    (1)新开门店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及以上、2000平方米及以上、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2)对存量门店改造的,按改造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3.申报附加材料。
    (1)企业门店零售额纳入统一汇算的证明材料;
    (2)新开门店证明材料或门店改造证明材料(包括门店产权证明、租赁或购买合同、装修合同、支付凭证、票据、营业执照、开业图片、开业前后对比图片等)。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七)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
    事项8:支持新消费场景建设运营。对青羊区重点区域打造消费新场景,综合考虑场景运营效益、场景业态组合、场景文化价值表达等因素,在扣除上级项目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项目实际投入(包括建设改造费用、业态植入费用、场景推广费用等)的20%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出资在青羊区打造消费新场景,项目以街区、园区、楼宇、综合体、公共空间等承载形式,汇聚多个经营主体或多元化经营业态;
    (2)场景项目已建成并实际运营满半年以上。
    2.支持标准。
    (1)综合考虑场景运营效益、场景业态组合、场景文化价值表达等因素,按不超过实际投入(包括建设改造费用、业态植入费用、场景推广费用等)的20%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主体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需扣除上级支持部分;
    (3)涉及多个实施主体的,由投入最高的实施主体组织进行联合申报。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得分排名,每年对不超过5个消费新场景项目予以支持。
    4.申报附加材料。
    (1)项目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运营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效益中涉及的具体财务或经济数据需经审计)等;
    (2)场景运营管理、业态组合、文化价值表达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具体申报指南提供);
    (3)项目实施前后图片证明材料;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具体说明包含项目打造过程中的投入、项目评审中涉及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数据并附合同、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事项9:鼓励特色消费场景争创荣誉。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消费场景等奖励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消费场景、示范步行街等场景奖励。
    2.支持标准。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消费场景等奖励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附加材料。
    获评国家、省、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八)支持发展首店、首发、首展项目
    事项10:支持发展首店项目。对开设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的企业,经认定,择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汇算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的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羊区辖区内运营符合条件的、经认定的首店运营方或项目业主方;
    (2)首店项目落成后运营满半年以上;
    (3)首店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2.支持标准。
    (1)对开设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的企业,经认定,择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年度汇算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的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得分排名,每年对不超过10个首店项目予以支持。
    4.申报附加材料。
    (1)项目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运营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2)首店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申报指南提供);
    (3)产权证明材料(项目业主方提供);
    (4)纳入统一汇算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支持标准2对应奖励需提供);
    (5)申报指南及评价指标表中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5.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事项11:支持发展首发、首秀、首展项目。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原创品牌、商业运营方等开展高能级首秀、首发、首展等活动的,在扣除上级补贴的基础上,择优按其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品牌运营方或商业载体运营方;
    (2)在青羊区开展高能级首秀、首发、首展活动。
    2.支持标准。
    (1)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原创品牌、商业运营方等开展高能级首秀、首发、首展等活动的,在扣除上级补贴的基础上,择优按其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涉及多个实施主体的,由投入最高的实施主体组织进行联合申报。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得分排名,每年对不超过5个首秀、首发、首展活动予以支持。
    4.申报附加材料。
    (1)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等;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执行合同、票据等活动实际投入金额相关材料);
    (3)品牌产权证明(品牌运营方提供);
    (4)申报指南及评价指标表中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5.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九)支持商贸企业争创品牌
    事项12:支持商贸企业争创品牌。对商贸企业的品牌或门店新获评米其林一星、二星、三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四川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黑珍珠一钻、二钻、三钻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市级“名店”“特色小店”等榜单评定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誉评级上台阶的,按差额补齐。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品牌持有方或门店经营方为纳入青羊区统一汇算的法人单位;
    (2)政策有效期内新获得“米其林餐厅”“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黑珍珠餐厅”的品牌或门店、入选省级、市级“名店”“特色小店”等榜单评定的餐饮企业。
    2.支持标准。
    (1)新获评米其林一星、二星、三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获评“四川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获评黑珍珠一钻、二钻、三钻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入选省级、市级“名店”“特色小店”等榜单评定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5)单个门店或品牌获得多项荣誉的,仅可就高申报一次;
    (6)单个门店或品牌在政策有效期内评级上台阶的,可多次申报,按差额给予高等次奖励。
    3.申报附加材料。
    (1)获评荣誉称号的官方证明材料
    (2)门店或品牌产权证明。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十)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事项13:鼓励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扩大销售。鼓励企业自行搭建具有汇总结算功能的数字消费平台或入驻大型第三方平台的方式拓展销售,按企业通过平台新增零售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自行搭建具有汇总结算功能的数字消费平台或入驻大型第三方平台拓展销售;
    (2)新增零售额在自建平台或大型第三方平台上产生。
    2.支持标准。
    按企业年度通过平台新增零售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附加材料。
    (1)搭建具有汇总结算功能数字消费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建平台的名称、网址、域名,或第三方平台的名称、网址、域名及店铺名称);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反映上一年度零售规模;
    (3)具有法定效力的企业年零售规模证明材料。
    5.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事项14:鼓励电商企业争创荣誉。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其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
    (2)政策有效期内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其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2.支持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其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3.申报附加材料。
    获评荣誉称号的官方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十一)支持发展平台经济。
    事项15:鼓励企业入驻示范基地。对入驻市级以上商务服务领域示范基地的数字商务企业,企业零售额正增长且网络零售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零售额增速连续三年维持在5%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驻青羊区市级以上商务服务领域示范基地的数字商务企业;
    (2)企业零售额正增长且网络零售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1)企业零售额正增长且网络零售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零售额增速连续三年维持在5%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附加材料。
    (1)企业入驻青羊区市级以上示范基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
    (2)企业零售额规模(全口径)及增速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网络零售规模及增速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事项16:鼓励平台培育企业。对线下电商基地及线上电商平台培育企业给予奖励。对平台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年经营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给予运营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年经营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给予运营方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年经营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给予运营方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青羊区线下电商基地或电商平台型企业;
    (2)平台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年经营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
    2.支持标准。
    (1)平台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年经营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给予运营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平台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年经营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给予运营方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平台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年经营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给予运营方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在政策有效期内,平台入驻企业数量及年经营规模实现上台阶突破的,可再次申报,按高等次补齐差额奖励。
    3.申报附加材料。
    (1)平台入驻企业数量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房合同等);
    (2)平台入驻企业年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事项17:鼓励发展直播电商。对在重点电商平台,为商贸企业提供直播带货、短视频销售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MCN机构),企业年度平台交易额(GMV)、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1亿元,10亿元、2亿元,15亿元、3亿元,20亿元、4亿元,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后续年度若保持年度平台交易额(GMV)、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增速均达10%以上的,可按上述标准给予当年奖励。
    1.申报条件。
    对在天猫、京东、抖音、快手、视频号、小红书等重点电商平台,为商贸企业提供直播带货、短视频销售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MCN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度平台交易额(GMV)、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1亿元,10亿元、2亿元,15亿元、3亿元,20亿元、4亿元;
    (2)在达到申报条件(1)的基础上,后续年度企业年度平台交易额(GMV)、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增速均达10%以上。
    2.支持标准。
    企业年度平台交易额(GMV)、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1亿元,10亿元、2亿元,15亿元、3亿元,20亿元、4亿元,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
    3.申报附加材料。
    (1)企业年度平台交易额(GMV)证明材料;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申报条件(1)申报的,审计报告应具体说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按申报条件(2)申报的,审计报告应具体说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及较上一年的营收增速)。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事项18:鼓励培育优质主播。对直播服务商(MCN机构)签约单个主播单平台粉丝量超过1000万且该平台年度直播带货交易额(GMV)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单平台粉丝量每增加500万且该平台年度直播带货交易额(GMV)每增加0.5亿元,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1.申报条件。
    对在天猫、京东、抖音、快手、视频号、小红书等重点电商平台,为商贸企业提供直播带货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MCN机构),签约单个主播单平台粉丝量超过1000万且年度直播带货交易额(GMV)达1亿元以上的。
    2.支持标准。
    签约单个主播单平台粉丝量超过1000万且该平台年度直播带货交易额(GMV)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单平台粉丝量每增加500万且该平台年度直播带货交易额(GMV)每增加0.5亿元,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3.申报附加材料。
    (1)企业与主播签约关系证明材料以及主播服务收入纳入企业结算的证明材料;
    (2)单个主播单平台粉丝数量的证明材料;
    (3)单个主播年度平台交易额(GMV)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十二)鼓励商贸企业集群发展
    事项19:鼓励商贸企业集群发展。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推动载体内企业上规入库,载体内企业当年度汇总零售额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新增零售额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商业载体运营方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青羊区内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的运营方;
    (2)载体内企业当年度汇总零售额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且新增零售额超2000万元。
    2.支持标准。
    (1)载体内当年度汇总零售额新增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载体运营方20万元奖励;
    (2)载体内当年度汇总零售额新增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载体运营方40万元奖励;
    (3)载体内当年度汇总零售额新增达1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载体运营方60万元奖励;
    (4)载体内当年度汇总零售额新增达3亿元及以上,给予载体运营方100万元奖励。
    3.申报附加材料。
    (1)载体内上规入库企业名录;
    (2)企业入驻载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房合同等);
    (2)载体内已上规入库企业年零售额规模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十三)支持举办专场促消费活动
    事项20:支持举办专场促消费活动。对辖区内开展主题市集、快闪活动、对接会、大型展销会等专场促消费活动的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重点商贸企业,被纳入市级及以上、区政府促消费活动计划且活动实际投入达20万元(含)以上的,在扣除上级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30%进行补贴,单次活动享受补贴不超过50万元;自行规范开展符合市级、区级活动主题促消费活动的,在扣除上级补贴的基础上,按活动实际投入金额的10%进行补贴,单次活动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万元。该项补贴按年度兑现,单次活动不重复享受以上两类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活动被纳入市级及以上、区政府促消费活动计划且活动实际投入达20万元(含)以上;
    (2)开展符合市级、区级活动主题的主题市集、快闪活动、对接会、大型展销会等专场促消费活动。
    2.支持标准。
    (1)活动被纳入市级及以上、区政府促消费活动计划且活动实际投入达20万元(含)以上的,在扣除上级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30%进行补贴,单次活动享受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自行规范开展符合市级、区级活动主题促消费活动的,在扣除上级补贴的基础上,按活动实际投入金额的10%进行补贴,单次活动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万元;
    (3)单次活动不叠加享受上述两类资金支持;
    (4)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附加材料。
    (1)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等;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执行合同、票据等活动实际投入金额相关材料);
    (3)活动被纳入市级及以上、区级促消费活动计划或符合市级、区级活动主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十四)支持建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专员服务机制
    事项21:支持建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专员服务机制支持建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专员服务机制。辖区内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按照青羊区促消费活动要求设立服务专员,高质量报送企业促消费活动方案、活动成效的,给予专员每年最高1万元的工作补贴。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青羊区内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的运营方;
    (2)纳入青羊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范围;
    (3)设立服务专员且高质量报送企业促消费活动方案、活动成效等材料。
    2.支持标准。
    按照青羊区楼宇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给予服务专员每年最高1万元的奖励
    3.免申即享流程。
    区商务局按照《青羊楼宇综合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补贴管理办法》考评后,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兑现。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十五)鼓励境外游客本地消费
    事项22:鼓励境外游客本地消费。新增设立“离境退税商店”并完成首笔“离境退税”交易的企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离境退税”业务销售额超1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再分别给2万元、15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当年度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且产生实际交易业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新增设立“离境退税商店”并完成首笔“离境退税”交易的企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年度“离境退税”业务销售额超1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再分别给2万元、15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附加材料。
    (1)“离境退税商店”名录;
    (2)企业当年离境退税业务所产生销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十六)发放惠民补贴激活消费潜力
    事项23:发放惠民补贴激活消费潜力。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住户举办专场促消费奖励活动,对在青羊区自愿参加消费奖励的活动家电销售企业处购买家电的,参照2025年“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家电品类至高20%的补贴标准给予每户最高2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住户;
    (2)在青羊区自愿参加消费奖励的活动家电销售企业处购买家电。
    2.支持标准。
    (1)参照2025年“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家电品类补贴;
    (2)参照2025年“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一级能效/水效产品按含税价格的20%予以补贴、二级能效/水效或无能效产品按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
    (3)每户最高2万元补贴。
    3.申报附加材料。
    (1)消费者个人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住户的证明材料;
    (2)在青羊区指定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家电的发票及支付凭证;
    (3)家电产品能效等级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86262758
    (十七)支持企业开展外贸业务
    事项24:支持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支持企业推动“蓉品出海”,对首次实现“蓉品出海”实绩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首次实现“蓉品出海”实绩且进出口额大于100万元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首次实现“蓉品出海”实绩且进出口额大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附加材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申请的扶持金额等内容;
    (3)海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4)首次实现“蓉品出海”实绩的证明材料;
    (5)贸易型企业须提供采购工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合作工厂签署出口产品的采购合同及对应的销货清单、发票、付款凭证(工贸型企业可不提供);
    (6)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企业承诺书。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国际经贸科86242128
    (十八)支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事项25:支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综合考虑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就业带动、发展质量、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因素,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1.申报条件。
    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综合考虑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就业带动、发展质量、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因素,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附加材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
    (2)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相关材料:
    ①开展二手车出口的企业,提供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及出口二手车交易额证明材料。②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提供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证明;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9610、9710清单、9810清单)的提供交易额说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9710报关单、9810报关单)的提供报关单。③实现本土产品自有品牌出口的企业,提供自有品牌认证或专利材料;提供自有品牌出口额证明材料。④获得境外消费品代理权的企业,提供境外品牌注册证书(文件)及标识,境外品牌代理、收购协议或授权书;提供境外品牌进口额证明材料;
    (3)企业在青羊区缴纳员工社保凭证;
    (4)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企业承诺书;
    (5)申报指南及评价指标表中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国际经贸科86242128
    (十九)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事项26:鼓励企业搭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或入驻海外跨境电商平台拓展销售。按企业搭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或入驻海外跨境电商平台产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搭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或入驻海外跨境电商平台的企业。
    (2)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00万元且保持正增长。
    2.支持标准。
    按企业搭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或入驻海外跨境电商平台产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附加材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搭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或入驻海外跨境电商平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申请的扶持金额等内容;
    (3)搭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或入驻海外跨境电商平台的服务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海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5)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企业承诺书。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国际经贸科86242128
    事项27:支持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业务。按企业实际支付仓储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利用海外仓开展业务的企业。
    (2)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00万元且保持正增长。
    2.支持标准。
    按企业实际支付仓储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附加材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利用海外仓开展业务情况、申请的扶持金额等内容;
    (3)海外仓租赁合同、仓储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海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5)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企业承诺书。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国际经贸科86242128
    事项28:支持企业布局境外业务网络。对企业在境外以自建或租赁方式设立具备营销展示、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等业务之一的服务网点,按其设立网点产生的场地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境外布局业务网络的企业。
    (2)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00万元且保持正增长。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境外以自建或租赁方式设立具备营销展示、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等业务之一的服务网点,按其设立网点产生的场地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附加材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境外布局业务网络情况、申请的扶持金额等内容;
    (3)设立服务网点的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海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5)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企业承诺书。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国际经贸科86242128
    (二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
    事项29: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当年度实现进出口额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自行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外贸企业,对展位费给予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对每家企业参展人员产生的经济舱机票费给予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条件。
    当年度实现进出口额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展位费补贴。对展位费给予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
    (2)人员补贴。对每家企业参展人员产生的经济舱机票费给予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申报企业均须在有展位的情况下,方可申请人员补贴。
    (3)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附加材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参展情况、进出口业务开展情况、申请的扶持金额等内容;
    (3)参展通知或邀请函;
    (4)参展费用明细表,发票、机票及支付凭证(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实际支付时间须在支持时间范围内);
    (5)若参加境外展会,需提供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含签证页)、进出境记录;
    (6)参展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期限需覆盖参展期),法定代表人参展的需备注说明,股东参展的需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出资证书或公司章程);
    (7)参展现场照片(清晰的现场布展照片和参展人员照片)、线上参展照片或视频;
    (8)海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9)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企业承诺书。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国际经贸科86242128
    (二十一)鼓励企业借助线上平台拓展市场
    事项30:鼓励企业借助线上平台拓展市场。对在国际电商平台以及国际搜索引擎开展产品境外推广,当年实现进出口额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外贸企业,(1)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总和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10万元;(2)非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当年度进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的外贸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总和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10万元。
    1.申报条件。
    当年度实现进出口额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总和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非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当年度进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的外贸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总和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附加材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宣传推广情况、进出口业务开展情况、申请的扶持金额等内容;
    (3)服务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实际支付时间须在支持时间范围内);
    (4)宣传推广相关佐证材料;
    (5)海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6)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第5点“海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7)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企业承诺书。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国际经贸科86242128
    (二十二)鼓励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事项31:鼓励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5‰(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
    1.申报条件。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 />    2.支持标准。
    对政策支持期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与离岸服务外包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两者孰低)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5‰(年度)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市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程序。
    事项申报截止后,区商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附加材料。
    (1)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企业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
    (2)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情况、申请的扶持金额等内容;
    (3)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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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附加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要件,申报时区商务局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三)本实施细则中以企业年度经营发展情况作为支持条件或奖励(补贴)计算依据的,以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时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经营发展情况为基准。
    (四)获得青羊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配合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关检查。
    (五)本实施细则未明确事项以申报通知为准。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同《青羊区关于促进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成青商〔2025〕XX号)。原《青羊区关于促进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青商〔2022〕39号)同步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的,以区商务局发布的调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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