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成东管〔2022〕159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18条》)和《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应急发〔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扶持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8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经东部新区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致力于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主体。
三、申报要求
(一)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二)本次申报项目仅针对2024年度新增项目,有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2023年已获得扶持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申报主体按《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流程,分别向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扶持奖励申请。其中第1、2、3、4、5、10、18条扶持政策向镇(街道)申报,由镇(街道)受理初审,各镇(街道)仅汇总该7条申报情况;第6、7、8、11、12、13、14、15、16、17条扶持政策直接向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企业园街36号群众接待中心楼上);第9条扶持政策直接向国合投促局申报(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市民中心1402)。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部门、各镇(街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做好政策兑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民服务的重要措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各政策服务专员联系表见附件2。
(二)请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坚决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统一标准,按《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初审等工作,并做好申报、审核、公示等材料的档案收集工作,后期党工委农办将逐一核实,统一收集保管。
(三)请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做好申报情况汇总,填写《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5年5月30日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以及加盖公章的《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党工委农办。《扶持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工作邮箱cddbxqnb@163.com)。
附件:
附件1成东应急发〔2023〕55号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扶持政策服务专员联络表附件3xx单位扶持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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