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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成都东部新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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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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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4-14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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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镇(街道),各区属国企,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总体部署和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近期启动2025年成都东部新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此次申报项目共涉及15个业务类别,分别是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其中:方向3申报工作另行通知)、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支持企业成长壮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其中:方向2申报工作另行通知)、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加强科技成果场景应用、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加强人才激励保障等(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在成都东部新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近三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具体条款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支持原则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相关政策条款如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支持事项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类支持。
    四、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东部新区科创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科创云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身份获取
    项目单位登录科创云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单位登录科创云平台,在“项目申报”版块选择拟申报的项目类别,点击“进入申报”,按提示完成申报书填写,下载承诺书(签字、盖章)和申报书(“封面页”和“申报单位意见”页签字、盖章和签署意见),连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补充上传《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一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即可。
    提示:科创云平台已开通政策“计算器”(在“科创政策”版块),可依据企业创新数据精准计算科技政策。为避免错过项目申报,请在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进行企业认证,并完善企业创新档案。
    (三)项目审核
    项目单位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审核中”;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项目状态为“退回修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审核进度可点击头像,在“个人中心-申报的政策”中查看。
    提示:若项目单位需对已提交的项目信息进行修改,可联系对应受理部门联系人申请撤回,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未提交的项目信息可自行修改完善。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提示: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财政奖补资金且不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所涉及内容应不涉密。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纸件时,所有申报材料应按照封面页、填报说明、承诺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申报书(表)、附件及其他材料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骑缝章,按要求交相应受理部门。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
    (一)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处)
    联系人:邱耀东、司云飞
    联系电话:028-86360137
    (二)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工商和质量监管处)
    联系人:汪东林
    联系电话:028-27031928
    (三)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人才和统战处、组织和干监处)
    联系人:王雨川、赵晨宇
    联系电话:028-86360228、028-86360119
    (四)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处)
    联系人:曾吕
    联系电话:028-86360037
    七、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申报均以附件细则要求为准。
    (二)各申报单位可先行与项目受理部门联系,确认项目申报类别及申报材料。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凡是以我局委托、合作单位名义代理项目申报的,均属诈骗,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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