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197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川财建〔2023〕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市2023—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竣工投运的乡乡全覆盖、智慧小区、共享型换电、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和其他领域的充换电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项目产权单位。若产权发生变更,应提供产权变更证明相关佐证资料。
三、申报资料
申报条件(附件1)。
四、申报时间
申报分为项目符合性评审及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符合性评审。
(一)提交内容。各申报主体将盖章后的正式申报材料(只收取PDF版和可编辑的Word、Excel电子版)报送各区(市)县主管部门。
(二)报送时限。
1、各申报主体于2025年4月23日前提交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主管部门(附件5);
2、各区(市)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并于2025年4月28日前将《XX区(市)县关于2023—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审核推荐情况的报告》正式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含PDF版,电力处邮箱为:cdsdlc@163.com)。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将本区域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打包进行申报(申报类别分为:乡乡全覆盖领域、智慧小区领域、共享型换电领域、高速公路服务区领域、景区领域和其他领域)。
2、《项目建设补贴资金验收表》中的拟申报金额、项目星级评定等级暂不填。
3、为加快申报审核进度,各区(市)县应联动审核单位,接收一个审核一个,并每日将审核通过项目的《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联动组织审核。
第二阶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一)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市经信局对项目联动审核后,完成项目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评审,形成可纳入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补贴项目清单。
(二)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根据纳入补贴项目的规模数量和资金总量,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三)企业提交正式申报资料。各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及《项目建设补贴资金验收表》后,形成纸质正式申报资料提交各区(市)县主管部门(资料按附件4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PDF版和可编辑的Word、Excel电子版。(提交正式申报资料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核流程及资金拨付
市经信局审核完成后,会同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流程和多退少补原则调配2024年已预拨付各区(市)县的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各区(市)县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在清算后根据市级部门后续通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项目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统计和测算。
(二)各区(市)县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基础资料合规、完整,符合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项目申报要求。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对项目变压器装接容量、用电户号、用电地址进行核实并盖章确认;非电网公司直供的由转供电主体核实并盖章确认。
(三)对不配合信息核查、扰乱阻碍审核结果认定,以及上传市级监测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核查抽查认定虚假建设、桩站信息与实际不符等行为,将视情节采取公示通报、暂停或取消补贴申请资格等。
附件:
1.申报指南
2.XX区(市)县关于2023-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审核推荐情况的报告(模板)
3.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4.企业项目补贴申报书(模板)
5.各区(市)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罗军,联系方式:61885848;市级监管平台联系人:罗春瑶,联系方式:186028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