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世界文创名城和文创强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高质量发展文创产业,加快构建现代文创产业体系,根据《成都经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经开财发〔2021〕12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支持对象
(一)申报文产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文创统计、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成文改发〔2019〕3号),从事和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合法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
2.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处罚未满1年,或被列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失信名单的;
2.申报项目经各级归口管理单位认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
3.申报企业2020-2024年区级文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良;
4.申报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获得过其他区级同类政策专项资金支持的。
三、支持方向
围绕文创产业建圈强链,聚焦成都市传媒影视、创意设计、现代时尚、音乐艺术、文体旅游、信息服务、会展广告、教育咨询八大文创产业重点领域,针对处于在建培育、建成营运、成果转化等进度阶段,重点支持充分融入龙泉驿区城市宣传,擦亮“三城三都”特色品牌,着力提升城市美誉度、产业显示度的项目。
四、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为补助类别。
五、申报路径
(一)专项补助。对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确定,对创新推动全区文创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年度重大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文创节会、重大文产项目、重点工作安排等予以全额专项补助。
(二)项目补助。对通过公开申报评审并具有良好产业带动效应、具备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创产业项目,在项目启动后给予项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申报资料
(一)2025年成都市龙泉驿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专项补助或项目补助都提供)详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策划书(专项补助或项目补助都提供)
(三)申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项补助或项目补助都提供)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专项补助或项目补助都提供)
(五)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专项补助或项目补助都提供)
(六)申报单位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专项补助或项目补助都提供)
(七)申报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2024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专项补助或项目补助都提供)
(八)申报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项目补助提供)
(九)申报项目预算表(专项补助提供)
(十)申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专项补助或项目补助都提供)
(十一)申报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的提供)
(十二)其他证明资料
附件:《2025年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