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5〕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和《南京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宁人社〔2012〕28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人应当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主证,且居住证归属地为南京市(不包括2025年新申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场所应在南京市且在南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当据实逐项填写《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现场阅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或护照;
2.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如有备注页打印了变更内容,须提交所有页;
3.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企业一致;
4.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5.申报人在南京市范围内缴纳上年度(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申报人在南京市范围内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申报奖励金额)。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人在申请个人所得税奖励时,必须完成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要求请参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2.申报人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我市所获得的历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如有现行政策与本奖励类同情况,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请申报人携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于4月30日前递交至市人社局。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陈雨柔
联系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77号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附件: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