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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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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1-18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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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号)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2018年度各工程中心总结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年度工作总结。请根据2018年度工作报告提纲(附件1),认真总结本中心2018年科技创新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情况、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投资、工程化能力建设、开放服务与合作交流、成果转化推广与行业影响、经济社会效益和组织管理等成效,深入分析问题,提炼宝贵经验,明确今后改进方向和措施。

       (二)数据梳理统计。请根据2018年度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2),认真填写本中心2018年度基本情况、人员、投资、科技成果与转化推广、研发能力、工程化能力、效益、开放共享、培训服务、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数据。

       二、上报流程

       (一)组织上报。请各工程中心(附件4)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ywzh.scst.gov.cn/gczx/),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度工作总结。经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生成正式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并在总结材料加盖公章,于2019年2月19日前将正式总结材料纸质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纸质版一式一份)。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24:00。

       (二)审核汇总。归口管理部门对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统计表进行审核,确保总结材料真实、完整,形成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附件3)。

       (三)材料报送。请归口部门将相关材料于2019年2月22日前上报科技厅高新处(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209办公室,邮编:610016)。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中心根据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报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二)各工程中心重视年度总结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两年未报送工程中心总结,予以摘牌。

       (三)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各工程中心做好总结材料填报工作,并对相关材料及数据严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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