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业务主管处(室)、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要求,科技厅决定开展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和基金会2018年度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归口科技厅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和基金会均需报年度报告,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
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本年度业务工作、下年度主要工作计划等。
三、相关要求
(一)请有关业务主管处(室)督促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完成年度工作报告,汇总后报条财处。
(二)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一份,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条财处。电子文档发595557058@qq.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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