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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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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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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1-25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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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农委发〔2024〕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永川区2024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按照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改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条件,提高生猪养殖标准化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主体
    永川辖区内年出栏200头以上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2.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畜牧养殖发展规划,在适养区范围内;
    3.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有粪污利用台账;
    4.土地使用手续完善,有政府审批或农业部门用地备案或国土部门用地备案或镇村签订用地协议;
    5.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有完整的养殖档案;
    6.已享受过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补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以下情形不予补助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失信的;
    2.项目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才能建设,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3.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也不得以不同经营主体多头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支持改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条件,提高生猪养殖标准化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
    1.完善自动饲喂、机械清粪、环境控制、节水、监控系统、发情监测系统、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设备;
    2.建设移动智能猪舍;
    3.引进高代次(祖代以上)种猪。
    三、补助标准及建设期限
    (一)补助方式: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二)补助标准
    1.家庭农场。全区补助资金共计100万元,对单个实施主体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如全区申报补助资金总金额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移动智能猪舍建设,根据实际建设内容,按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2.专业合作社。全区补助资金共计150万元,对引进高代次种猪的单个实施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单个实施主体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如全区申报补助总金额超过150万元,优先支持移动智能猪舍建设,根据实际建设内容,按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三)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四)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一年。项目到期未实施完成的,视为放弃,不再进行项目检查验收。
    四、项目管理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镇街初审。镇街对业主项目方案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四)项目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财政补助资金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五)项目验收。获得项目建设批准的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建设,加快建设进度,保证项目质量,如期完成各项建设内容。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如擅自更改,则不予验收。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验收时需提供永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2025年生猪出栏200头以上证明,达不到要求的作不合格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资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如实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牲畜养殖家庭农场或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养殖场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5.经永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2024年生猪出栏证明(或2025年出栏量业主承诺);
    6.单位和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
    7.近一年的养殖档案和粪污利用台账(新注册的验收时提供);
    8.养殖场全貌、圈舍、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彩打照片。
    (二)报送方式
    2024年12月13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及电子件报送至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渔业中心405,联系人:周培香,联系电话023-49823917,邮箱1028702235@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附件:

    1.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2.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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