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华为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华为“软件开发云”为全省软件机构提供服务,为做好我市软件机构申请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工作,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支持软件开发机构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5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区域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申请,并于每月25日前定期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单(附件3)报送到我委软件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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